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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议:股市长期资金有望破题而出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决定》的主要看点之一。重点是突出了资本这一管理重点,并据此提出了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具体履行股东责任的新思路,由此可以解决过往以政府机构(国资委)管理国有资本,导致国有股东地位与其他股东地位不平等并诱发国企垄断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就是企业,股东就是股东。沿着这一改革思路,一个由各种所有制股东混合拥有的企业就不应当再看作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在很大程度上,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首先是赋予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的股东地位,其次才是充实社保基金的规模,由此化解社保支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后者显然是一个受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的国家风险。
鉴于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规模在30万亿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资产逾30万亿,负责18万亿,资本为12万亿,其他的来自金融、交通运输及其他领域),其中一半以上已经上市,因此,无论划转社保基金的比例究竟是多少,社保基金规模由此大举扩张是确定无疑的。
说到国有资本收益的30%上缴公共财政,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概念基本一致,因此,算不上过低,但应当作为下限,同时不统一划定上限,而且也没有必要规定一定要到2020年才加以执行,应当立即执行。如果政府继续不要求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后予以返还,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而对非国有股东的企业来说显然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既然《决定》指出国有资本上缴收益将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那么,应当是说划转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同样可以获得每年30%的现金分红,而不必上缴公共财政。
毋庸置疑,社保基金取得的国有资本30%现金分红并不是直接用于社保支出,而伴随社保基金规模的扩大,加上市场意义上的国有资本是流动的,既可以因其升值逢高变现,也可以逢低买入,因此,社保基金投入股市的资金必然得到有效扩张。这意味着在解决股市长期资金这一问题上,终于让投资者看到了实质性的一步。
不仅如此,既然《决定》突出了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目的,这也为获得国有股东地位的社保基金逐步提高入市比例扫清了政策障碍。
这都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