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股票 |
清议:平安澄清公告严重误导投资者
中国平安(601318)董事会,今日就部分媒体关于该公司投资富通集团股票要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报道一事发表澄清公告,声称:“按照本公司长期持有富通集团股票的投资策略和相关会计政策,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需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富通集团股票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宽容一点说,这可能是由于中国平安董事会的先生们太大意了,误以为会计准则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允许企业将市价波动形成的减值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就像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一样。
严肃一点说,上述澄清公告的内容,表明中国平安董事会的先生们缺乏必要的会计常识,严重误解了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当然也对公众投资者构成严重误导。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算得上是蓄意发布违反会计准则并存在严重误导投资者倾向的公共信息。其中的蓄意,是指粉饰半年报业绩。
这里所说的会计常识,是指审慎原则。确实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之后的会计准则当中,审慎原则不再像从前那样重要了。其实,作为体现审慎原则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减值准备的重要性丝毫没有被新的会计准则所忽视,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内。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8条第二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非常明确的是:减值损失是一个扣除项,不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很明显,中国平安针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出现的减值损失,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情形。
对此,上述会计准则第40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据此,针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中国平安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在即将公布的08年半年报当中,将其当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我相信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应当知道这一会计处理的必然性及其结果,以至坚决减持存在重大亏损遗患的中国平安。但如果不揭穿中国平安上述澄清公告的虚伪性,上当受骗的注定是广大中小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