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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议:交强险亏损疑是一项会计差错
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就近日获媒体热议的交强险亏损一事采访我时,直觉告诉我,这可能是一项会计差错。
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实现已赚保费227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同期赔付支出140亿元,各项经营费用合计141万元。这表明,实行交强险以来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险公司以亏损划上了句号。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来各方高度质疑。有评论说,所谓的交强险亏损,不过是保险公司单方面企图提高缴费标准的一项阴谋。
我很在意保监会发言人袁力就交强险亏损原因做出的分析。据说,经营费用高是交强险亏损的“罪魁祸首”,而导致经营费用高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为了经营交强险,在电脑设施、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先期投入较大;进一步说,根据国内会计准则,这些投入将全部在第一个年度内摊销,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这些成本将逐年分摊;因此,在国内会计准则下亏损39亿元的交强险,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盈利6亿~8亿元……
这着实令我惊讶!没有想到居然可以这样解释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更没有想到原本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并以折旧方式按照一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的资本性支出居然可以当作费用来处置。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保监会发言人所提到的国内会计准则,是指开办费用的一次性处置。但是,由于电脑设施以及相应的系统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是确定无疑的,这一解释不仅不能打消人们原有的顾虑,反而引发了新的担心。
没错,该等担心就是承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曲解现行会计准则,不顾费用确认必须满足“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的规定,人为扩大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以至于人为制造了交强险亏损。
果真如此,依据交强险先前确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我主张适当降低交强险缴费标准。大家说呢?
顺便说一句,如果有关方面要举办听证会,务必事先就交强险业务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接受独立审计,并咨询财政部。当然,更重要的是,要财务公开,特别是把经营费用与固定资产的明细披露清楚。否则,没有人可以保证目前已闹的沸沸扬扬的交强险亏损疑案最终不会成为公众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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