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语言搏斗
(2024-02-20 1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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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文化文学语言 |
分类: 术业之缘 |
前不久看到一个说法,“一瞥之间”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就是:翻译就是和语言搏斗。
越琢磨越觉得是这么回事。
查了一下出处,是去年即2023年9月莫言在一个会议上说的。他的原话是说文学翻译实际上是翻译家和作家之间的一种语言搏斗。报道中后面他对这句话的解释用了吃透、忠实、接受等等翻译界已经烂熟于耳的一些说法。如果只是这些,我想不会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打动我的,就是“和语言搏斗”这五个字。一点不夸张地说,只要一开始干翻译活儿,就是在和语言搏斗。但不完全是他说的那个意思。他是从自己观察的角度说的,比较宏观,而我们眼前的搏斗太具体了。
每一句话的形成过程中都包含着多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博弈,所有的宏观因素,包括他实际上所指的翻译与原创的关系,还有他不一定意识到的各种语境限定和取舍可能,全都要落实在每个字符的选择上。而选择就是博斗。不同译法之间孰上孰下的搏斗。
这种搏斗有时会很“苦”,让人沉溺其中,甚至茶饭不思,难下决心,定稿之后甚至出版之后都会不断出现修改的冲动。这也正是翻译这个活儿的魅力所在:因为有难度,因为多种处理方法各有千秋,所以耐琢磨,有乐趣,掂量平衡之下一旦选定,很有成就感。尽管还老是想修改。
上次谈了谈语言节奏与翻译的关系,这里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体会一下翻译中的语言搏斗,顺便看看节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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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点简单说明:
语言节奏无论句内句外,都和语义表达的需求密切关联,汉语行文句内节奏主要由停顿形成,稍长的停顿由逗号体现,稍短的停顿可以不用逗号,口语中用词语内字的轻重音来体现。
和英语句子不同,汉语的句子结构相当灵活,不要求语法意义上的完整,能理解就行,加上标点符号的灵活使用,由此导致汉语句子里经常出现很多语法性质不尽相同的“片断”(fragment),形成松散组合状态,长一点即成人们熟知的流水句。
翻译中由于受英语原文的影响,汉语译文里往往不敢使用这么散的句子,因此常留下比较清晰的英语句子痕迹。现代汉语对这种译文痕迹的宽容度很高,这一方面丰富了汉语的表达(如鲁迅说提高了汉语的逻辑性),另一方面也成了“不良”翻译文风的一个来源。语言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反映,往往不以人(群)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大可把读者能接受的这种带英文痕迹的文风称为翻译体,以区别于因为太生硬而难以为读者接受的翻译腔。这其实已经是旧论而非新说了,有汉语界“大咖”对此并不了解却常充内行,对翻译说三道四,不免暴露其认识上的短板。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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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所举的例子涉及的问题其实也很“古老”,实践中却仍然需要经常面对,不只是在翻译中,在一般文字的写作中也会涉及。这就是一个名词前后一堆修饰语中“的”字的处理。
篇幅所限,长句展不开,就在手头的书里找一个很简单的短句,如下:
She’s a poor little lamb of sacrifice.
这句说的是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因为生病还没全好,家人在犹豫要不要让她在她自己的生日庆祝会上露面,先给她穿戴打扮好了,后来发现不行,就把她所有的衣服装扮全都拿掉,然后又想给她重新打扮起来。女孩的父亲对这种折腾颇为无奈,在解释这件事的时候说了这句话。
英汉对比研究的一个发现是,英语是名词性语言,汉语是动词性语言,因此英语中的名词(包括名词词组)不仅数量多,而且前后经常附有以各种结构形式出现的修饰语,这是英语句子的一个特点,给翻译造成的问题就是有可能出现很多“的”,译界前辈曾讽以“的的不休”。
如果译者比较“老实”,全都按规则办,“定语用‘的’为标记”,那句子恐怕就会有点硬。如:
她是个可怜的用来当供品的小羊羔。
看起来好像还行,毕竟是个短句,而且三个修饰语中已经省去了(“小”后面的)一个“的”。碰上复杂点的长句,“的”全都出来就很可能惨不忍睹。(AI不至于这么傻吧?如果是以喂入语料为主而不全以规则为主,或许可以避开这个坑。)
所以翻译界以往的各种议论中,绝大部分是建议少用“的”。又是“建议”又是“绝大部分”又是“少用”,充满了宽容,是因为大体保持原句句子长度特点和基本结构以体现忠实于原句语言风格也是译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比如上面这个译文就保持了一个完整句子的基本形态。
这就是原创所无而翻译必有的“镣铐”。译者必须尊重原作者选词用句的意图,权衡之后做出取舍。
有朋友很早就提出他的“独门绝技”是一句中不超过两个“的”字。上句这么短,已经把指标用完了。
其实在口语中,有时为了强调,会故意在每个修饰语后都加“的”(这就很可能会超过两个),而且要一顿一顿地把话说出来。这就与节奏有关了。这个句子里可以用停顿和重音来突出强调的逻辑重点是三处:
(她是个)可怜的/用来当供品的/小羊羔。
注意这是故意的,是少数偶然状态,不符合多数无标记的正常语流状态,书面语中一般表现不出来,除非前后有说明。
这里的“的”字所起的作用(本句至此为止的这个“片断”里已经用了两个“的”,但并不感到别扭,为什么?因为不在一个语法层面上,不是并列修饰关系),可以说是辅助形成节奏感。这就是“的”字的一种积极用法,即成为调节节奏的一个手段。
换言之,“的”字挺讨厌,多了不行,除非用得巧。
曾发现似乎是经过某媒体编辑室训练后的译者有一种比较一致的做法,即刻意只用一个“的”字统领前面一串修饰语。如(调整一下措辞):
她是个供献祭用可怜的小羊羔。
已经开始古怪了,修饰语再多一些的话会有点接不上气。那么把修饰语分解开,调整一下,这样:
她是个可怜的供献祭用小羊羔。
好硬的组合!用词汇手段重组一下:
她是个可怜巴巴的供品小羊羔。
前面的修饰语加强至四个字,以平衡前后的分量。行吗?名词组合还是比较硬。好,跳出句子束缚,换一种思路:
她是个可怜的小羊羔,用来当供品的。
可算喘过一口气来了!句子不长,逗号后面是个补充说明,灵活的汉语句式完全可以容纳。
牺牲掉的是原文中一个完整的全句结构,因为出现了断句;“无意中”获得的是与原句基本相当的语序。语言学研究证明,汉语和英语一样,句尾往往是一个信息焦点位置,也就是说突出强调的信息经常放在句子后半部分或句尾。(英语的句首也是一个焦点位置,汉语这一点不明显。)这不正好吗?换言之,这个译文和原文的信息结构相当。
选择吧,是要原句完整的句法结构,还是要原句的信息结构。
这就是搏斗。
这么短的一个句子,居然有五个选择,而且还可能更多,因为还可以有不同的措辞。
现实中不可能每句话都这么个掂量法,时间来不及,而且按完美主义的标准,没完。所以有的时候搏斗得烦了,干脆直接诉诸语感(语感是很多因素综合而成的一种本能或直觉),怎么顺口怎么来,只是仍然不能完全随意,必须字字当心,别多了不该多的,少了不该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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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么多想说的,其实就是对“和语言搏斗”这种感觉的梳理。
可以看出,表面上相互搏斗的是语言(各种译法),背后其实是各种相关因素的角力,既考验译者的语言功底(能提供多少译法来解决问题),也考验译者对翻译的整体认识(各种因素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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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个例子看着玩,和“的”无关,和节奏有关。(补一句:“的”“地”“得”的用法这些年好像混乱起来了,看了些资料,似乎有些用“地”的地方可以用“的”了,也就是说这个扰人的“的”居然要越来越多了!跟着自然语言走,且行且关注吧。)
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用插入语等等把一个完整的句子断成前后两个部分。比如原文是这种结构:
“……,”***说,“……。”
这种情况下,译文要不要也断开?如果断开会不会“不成话”?
从写作的角度来看,这种断句的实质是一种叙述节奏调整。这个结构还可以反映出由句子展开过程表现出来的说话者利用语序有意形成的悬念,即上文所说的句尾信息焦点。所以尽量保持这个状态比较好。
下面这个例子里句子断开的方式有所不同,其实是一样的:
“I’ve left the question, my
dear Jean, in her nurse’s
hands,”
如果保持这种断开的状态,又想让译文比较自然,像人在说话而不是“不成话”,那就只能做点调整,比如:
“这个问题么,我亲爱的琼,我留给她的保姆去解决了,”托尼说。
不做调整是这样的:
“我把这个问题,我亲爱的琼,留给她的保姆去解决了,”托尼说。
翻译腔严重的影视剧对白里有可能出现这种说法。不别扭?祝贺你,你可能进入24世纪了。
潇洒一点,把断开的地方接上,有可能就是这样:
“我亲爱的琼,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她的保姆去解决了,”托尼说。
或者干脆:
托尼说:“我亲爱的琼,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她的保姆去解决了。”
喜欢哪个,自取。不过译者脑袋里的搏斗可就又开始了:至少是四选一。天保佑他不是完美主义者。
三千多字了。打住。
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