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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着网络上的这些诗文,善良的人们一哭再哭,同时开始追问:“是谁,杀死了一个三岁的小小女孩?”有人写道:“在你哭泣的时候/世界的耳朵集体丢失了”。(《睡吧,孩子》)耳朵是如何集体丢失的?
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有人分析道:“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冯玥,《中国青年报》)
康晓光的调查让人发冷:在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小思怡和她的母亲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也没有得到来自任何团体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惟一的依靠,而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还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鄙视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和这些社会渣滓来往”。她被人群抛弃了。当地民政部门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低保待遇,她被政府抛弃了。李思怡经常被独自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隔着铁栏杆向过往邻居乞讨。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已经停止给她家供电。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就在这样的环境中活着。
一位网友所说:“无论是开除李桂芳的单位、多次处理李桂芳的公安机关、抓过李桂芳10次以上的派出所,还是将李桂芳判处三年缓刑的法庭,在耗费人力物力对李桂芳进行一次又一次‘处理’的时候,都没有将小思怡得不到应有的照料、急需救助的问题,放入考虑的视野。”
对此,一首诗作了深刻的概括:“你死于一种冷”,“一种制度深处的冷”,“人心深处的冷”,“血早已冷酷面孔都已麻木//喝狼奶长大的人群/他们不知道那是罪过/灵魂失去痛感的人们/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怜悯”。
那末,这个民族怎么了,为什么面对孩子的哭喊声充耳不闻?我们为什么如此的麻木和冷漠?一首诗写道:“我们听不到孩子的哭声,/我们听不到。/尖锐的嗓音,/在穿透耳膜之前,/已被手术刀阉割。/孩子在哭,/在饥饿中嚎叫。/呼唤妈妈的小手,/在冰冷的铁壁前挥舞,/挥舞,/直至无力垂下。/孩子在哀求,/在清醒的现实里,/在梦中。/眼泪的力量,/无法打碎寒冷的月光。/她闭上了双眼,/以幼小身躯的腐烂,/给予世界一个发臭的回答。/然而,/我们依然无法听到孩子的哭声。”(《我们听不到孩子的哭声》)
如果说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话,那么就在于李思怡是穷人中的穷人,弱者中的弱者。李家都是普通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多少知识,无力争得属于自己的权利。小思怡直到死去还没有户口。她太弱小,对一切都无能为力,连抗议的能力都没有。而我们的社会把她忘了。
对此,一些人开始了进一步思考:“有很多探讨小思怡之死的文章将这个悲剧的产生根源归咎于制度,不受限制的权力。我同意这种观点,但具体到这个悲剧的产生,我认为如果他们还能够对于生命有一丝丝的重视,类似的悲剧还是能够避免的。毕竟制度只能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更根本的,在于约束人的内心。人类本原的道德观念当中,有着区别于野兽生存本能之外的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也有天生的亲情和善良。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说话和行为的底线,即使在更恶劣的制度之下,作为一个无力回天的普通人,也可以尽自己的一点力量,给别人留一点生存的希望,给自己留一点良知的空间。”“我只是一个无力补天的普通人,现在或者将来都无法帮助小思怡脱离这个罪恶的世界。我唯一能够做的,是对那些没有人性的人,写下一串串恶毒的诅咒;还有尽自己的力量,永远不要让我的儿女们重蹈小思怡的悲惨经历。……小思怡,你走吧,你那身影将永远留在我们的记忆当中,让我们时时承受着良心的拷问和折磨,让我们对于痛苦不再沉默。”(《让我们一起体味小思怡的苦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