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
(2022-06-09 09:51:27)答“‘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
2022年6月9日
一,因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不是同类社会,是不能共用同一法则——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
二,因为人类与自然类(如动物类和植物类)不是同类,是不能去适应同一法则—— 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
三,因为自然社会的存在是一种没有意识支配的社会存在。在没有意识支配状态下存在的社会——自然社会,只能遵循“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这一自然法则。
四,因为人类社会是在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创有出的伟大思想的支配下运行的,是要有意识地用先进的思想观念去构筑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社会的,而且是可以实现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社会的。所以在伟大思想家创有的伟大思想支配下的人类社会,需要遵循的是依据伟大的思想家们创有的思想而制定的法律和法则,是因此将无法使社会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的“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排除了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五,因为人是不同于动植物的类,因此每一个人都需要的是被平等被公正被自由被合理被文明对待的人,而且人类社会是可以做到让每一个人都能被被平等被公正被自由被合理被文明对待的。而“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是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公平公正合理文明状态的,所以“适者生存 优胜劣汰”是不适用于人的,是需要被排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社会常识。
当我们的公民以很自然地很随意地很有思想的状态提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大自然规律,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发展出一套保护弱者,扶持弱小的伦理观和法律法规呢?”这样的问题时,而且还有那么多的人按照这一思路津津乐道地讲这样的道理做这种学问时,足见我们的公民对社会常识的知晓是多么地贫乏,对社会的认识对“人”的认识是多么地无知。这种对社会常识如此无知的状态,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公民来说,真的是很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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