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张钰、肖琼们必然的尴尬与无奈

(2006-11-18 18:01:55)
分类: 好看时评
    何以写此文的说明:接连有肖琼、张钰等人声称,握有铁证表明,某些导演利用手中“上戏权”诱使一心想上戏的女演员上床。一时间,欲“上戏”必先“上床”的话题被炒热至各类媒体。然井民经简单的分析便觉得,这档子事情实在是些出分不出是非、讲不清道理、拿不到台面的狗肉账一堆——
  一心想上戏的女人,与手中握有上戏权的男人,商量好了进行“性”与“戏”的交易。据说这是时下电视电影行的潜规则。井民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姑且悬置存疑。但如果人们所说“一心想上”的女人数量远大于可供给的“戏”,换言之,该市场供大于求,就宁可信其有了。世上任何一行,只要供大于求,握有权力的一方就会在交易中占便宜。是铁律,与道德无涉。
  交易的成功,是性换到戏。交易的失败,是性没有换到戏。换到戏的,尽管付出时性与情分离,灵与肉暂离,但当事人大多不会认为自己吃亏。因为那毕竟是事先约定好的“以物易物”类买卖。没有换到戏的,肯定会自认吃亏。只是大多数不愿意张扬,毕竟那不是啥好事情。再说“下一个”的等待,也可能使人宁愿吃眼前亏,也不愿立即鱼死网破。除非她已铁心退出这场交易。这是常理,也与道德无涉。
  个别人左想右想想不通,愈想愈觉得自己吃亏,不惜搭上自己的名声,把那交易中白占便宜方告发若张钰、肖琼们。事情至此,就把道德牵涉进来了。
  尤其是那手中握有上戏权的导演,不讲交易规则,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接了人家的性,不付自己的戏,相当于商场里拿了东西不付钱,更好似在以物易物中,拿了他人的物不交自己的货。这当然是严重地违反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张钰也好,还是肖琼也罢,勇敢地站出来暴光,是正义的行为,是维权的行为。人们应当把谴责的声音朝向那些占便宜者,不应当反倒朝向这些勇敢者。
  问题出在这场物物交易中,“性”是个十分特殊的“物”,它往往由“情”而发,随“情”而动,很少单独使用。单独使用便是通常所说的“嫖”或“卖”。于是暴光者们立即便陷入不利境地:如果认为自己与占便宜的导演的性行为是无情之性,则自己将自己的行为界定为“卖”或“疑卖”;如果认为自己与占便宜的导演那性行为是有情之性,则自己将自己的行为界定为“通奸”或“媾合”。若真是交易不公,事后就应及时提出,退货或退钱。可是当事人没有。现在是跌倒不痛爬起来痛,很可能物已经早过保质期。若是两厢情愿,则事后反悔多少也有点不讲江湖规矩。
  张钰女士的不利更在于,她自己不行或不愿,为了达到上戏目的,宁肯帮导演找性替身。为了把“吃白食”的导演捉住,甚至偷偷拍下证据。虽然这一切使她显得颇似前些年的打假英雄王海,知假买假,留下证据,高额索赔。但也如同当年的王海一样,行为或动机必然受到广泛的质疑。因此她声称要为“姐妹们讨公道”,一则姐妹们是否向她授权尚属未知,二则恐怕还是为自己考虑居多。因此,她要想立于道德的高地,就必须证明自己当初或是上当受骗,或是惨遭强奸,以清白和无辜来使事后的讨公道充满正义和正当。
  还有一个更为特殊的问题,说出来多少有些令人难为情,但似乎不说出来又无法把道理说清。那就是“性”与“戏”的交易,是“物物交易”中的另类,必须单独加以研究。
  第一,这是两个很难对等的“物”。什么样的性,什么样的人的性,什么时候付出的性,在什么场合下付出的性,不多不少刚好与所欲换取的戏相当,这已是高难度的经济学课题,还不要说内中必然包含的道德因素尚未考虑进去。
  第二,性的付出很难计算成本。关于此,老百姓说的话很丑,理很端:“拔了萝卜坑坑在”。当事人一生中可以付出多少性?此次付出占其可能付出的多少分之一?有没有磨损?有没有折旧?磨损几何?折旧几多?怎么计算?恐怕也是举世公认经济学难题。
  第三,戏的予否也很难计算价值。理论上讲,此戏或此角色可以给多人,只是多人中必有一人最合适。问题是,在给出之前谁无法得知谁更合适,就像无法得知谁不合适。因此,此戏或此角色因性交易给了某人,或没有因性交易给了某人,事后仅从谁演得比谁更好上,是绝对说不清楚的。
  第四,这事还不能搞类推,更不能搞有“性”推定。你因性交易得到过一个角色,怎么能推出他人得到某个角色也必然是若你相类?甚至,你此次因性交易得到一个角色,也不必然推出随后的角色也必须如法炮制。这是个有一未必有二,有我未必有他的事情。只要不是当事人都如张钰、肖琼类,理论上人们就有权力推论他人清白,包括献身于前又后悔于后的演员,也包括可能是顺便占便宜,或用手中上戏权“寻(性)租”的导演。
  结论:这类事情今后还会有。今后还会被热炒。今后的热炒仍然会重复今日的话题。这档事与今天时代的许多问题一样,都晓得它存在,都觉得它不对,都拿它没法。就连声称要替张、肖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们,公道正义的口号下也还是个“炒”字。因为他们比谁都更清楚法律在这事上的无助,更清楚自己在这事上的有利。他们乐于炒这事。他们享受炒这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