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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拒绝“官话”,更要让公民拒绝

(2008-01-24 08:27:04)
标签:

官话

官员

杂谈

分类: 公共精神

   “这种场合就不要说这些官话了!没有必要!”在重庆市提案现场办理会上,该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听取汇报的过程中,突然打断了一政府官员的发言。(《重庆时报》1月23日)


   一个官员拒绝另外官员的“官话”,在现实中并不多见,也正是如此,新闻价值和公共价值得以显现。也正是由于官员拒绝“官话”,让接下来的发言都直接进入了主题,所谓的“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认真领会提案精神”等“套话”“官话”得以省略。


   毫无疑问,官员主动拒绝“官话”是一种新气象,是尝试提升官员公共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努力,让已经习惯了照本宣科、套话连篇的公众也为之眼前一亮。但是,我们注意到,官员拒绝“官话”是发生在特定场合的不确定行为,换句话说,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可能在这个官员身上发生,但在其他官员身上就未必发生,更何况,这是上级官员在拒绝下级官员的“官话”,而不是平等的“拒绝”行为。


   作为公众、公民,无疑是希望拒绝“官话”成为官员的制度化行为,而不是仅仅发生在特定官员身上。现实中,“官话”连篇并非个别现象,几成官员潜意识行为,危害不可谓不大,但是却有愈演愈烈之势,正因为如此,单凭某个官员自身的努力是难以改变这种让公众深恶痛绝的官场陋习的。而要改变之,就必须用制度、规则限制官员的“官话”,让官员为说“官话”付出代价,否则,就只能是昙花一现,而不具有普遍意义。


     更重要的是,公民有权拒绝官员的“官话”比上级官员拒绝下级官员的“官话”行为更重要。也就是说,私权利能拒绝“官话”比公权力拒绝“官话”更重要。我们知道,公权力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公众谋取幸福的同时,又有可能异化为掌握国家公权力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公权力对公私民权利侵犯的可能性远大于来自公民个体。在本则新闻中,是掌握公权的副市长拒绝了“官话”行为,这是对公众负责的做法,但是,如果不是副市长的拒绝,“官话”恐怕就要进行下去,就导致了公权对公众的不负责任现象。但是,在我们这个习惯于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社会里,公民的私权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实在是微不足道,没有选择,只有屈服。笔者以为,如果不给公众拒绝“官话”的权利,而仅仅是某些官员的拒绝,是很难制止“官话”蔓延的。如此以来,私权利能拒绝“官话”比公权力拒绝“官话”更重要。这是治本之策。

 

   现阶段,我国的公权力还处于强盛和支配的地位,私权利大多处于弱小的、被支配的地位,让公民能拒绝“官话”,就是要改变二者强弱不平衡、地位不平等的状态,使二者处于均衡态,以利于法治社会的实现。


    官员要主动拒绝“官话”,但更要让公民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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