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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避让”钉子户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实施后,“钉子户”问题进一步显性化。
广州地铁五号线遭遇5大“钉子户”。丰乐路站的钉子户“迫使”地铁公司由“明挖”改为“暗挖”。尽管“钉子户”的“孤楼”地上地下已经被工程包围,但“孤楼”就是不倒。
备受关注的广州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的猎德村改造,也迎来了4个钉子户。尽管已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尽管明明知道“必输无疑”,但“钉子户”还是表态要“楼在人在,楼亡人亡”。
……
在广州这样一座南方城市里,“钉子户”频频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一,广州有关注民生的传统。特别关注中、低收入者和社会平民的生活。“钉子户”在某种意义上被赋予了“弱者”的地位,也获得了大众的广泛同情。
第二,广州有全国最发达的媒体。有在全国很有影响力的三大报业集团,还有数量不少不断跟踪城市事件的本土电视台和网络媒体。“钉子户”的事件被放大,被效仿的可能性增高。
第三,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的标准,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市场标准。容易造成被征用者的不满。
第四,很多大型公共项目(如大学城,19个月建成)工期“超短”,成为“赶命工程”,根本没有时间走法庭判决的程序,经常一动粗,“钉子户”就形成了。“钉子户”本不是“钉子户”,被逼急了,也就成了“钉子户”。
2007年的年末,广州“避让”钉子户,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尴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