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位语言学家说过,半个世纪前,英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决不说“OK”,只说“all
right”,可是现在,英国的老教授也是满口“OK”了。可见以保守著称的英国对美国文化的渗透也是难以抗拒的。
学过英语的人都知道,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有很多不同之处,用词上就可以举出不少例子,如tin-can,
pistol-gun,等等。但有一次,我却遇到一件怪事:在英国一家餐馆,对面坐着一位苏格兰人(自我介绍),为了找话题,我看到墙上有一张电影《The
Gun》的海报,就与他谈起手枪的英语表达方式。他对我说,手枪我们叫gun,
美国人叫pistol。这真让我糊涂了,英语教材上明明都说美国人叫gun,
英国人叫pistol的!他却一口咬定他说的绝对没错。我还能说什么呢?那毕竟是人家的母语。
由此可能得出两种结论:一是由于英国国土虽小,但方言甚多,苏格兰人可能确实一直叫gun,
而美国人也叫gun,可能就是由苏格兰移民带过去的;二是由于美国电影充斥英国,久而久之,英国人也忘了pistol而都用gun了。
但是,也有很多英语的用法,英国人是坚持不学美国的。若干年前,我所在的大学接待了一对英国夫妇,丈夫是来讲学的,夫人陪同。我被指定作他们两人的生活翻译兼导游。我知道英语中“去市中心”叫“go
downtown”,所以在领这对夫妇上街时,我告诉他们是去“go
downtown”。令我吃惊的是,他们先是没弄明白,等明白后却哈哈大笑起来,他们说从未听说过这个词,他们告诉我英国人叫“go to the
centre”,而且他们在出租车上还是一直忍不住笑,反复玩味着“downtown,
downtown”。我到现在也不明白,这位教授难道没去过美国?难道没有在美国听到这个用法?或者我当时用了“go to THE
downtown”,把作状语的downtown当成名词了,所以他们感到好笑也未可知。但在英国,确实没有人用“downtown”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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