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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劄记之梁惠王下

(2013-11-08 06:48:55)
标签:

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赵注

檀作文

孟子集注劄记

孟子

分类: 中国文化典籍讲义

 

章3

01

经文: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

朱注:

天者,理而已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当然也。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包含遍覆,无不周遍,保天下之气象也。制节谨度,不敢纵逸,保一国之规模也。

赵注:

圣人乐行天道,如天无不盖也,故保天下,汤、文是也。智者量时畏天,故保其国,大王、勾践是也。

作文按:

此即朱子以理释天之证也。对比赵注可知。

 

02

经文:

《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朱注:

《书·周书·泰誓》之篇也。然所引与今《书》文小异,今且依此解之。宠之四方,宠异之于四方也。有罪者我得而诛之,无罪者我得而安之。我既在此,则天下何敢有过越其心志而作乱者乎?衡行,谓作乱也。孟子释《书》意如此,而言武王亦大勇也。

赵注:

《书》,《尚书》逸篇也。言天生下民,为作君,为作师,以助天光宠之也。四方善恶皆在己,所谓在予一人,天下何敢有越其志者也。武王耻天下一人有横行不顺天道者,故伐纣也。

作文按:

朱注与赵注分歧有二:赵注以“《书》曰”所引为逸篇;朱注以为乃《书·周书·泰誓》之篇也,然所引与今《书》文小异。朱注优于赵注。朱注以经文“宠之四方”为一句,赵注则以“宠之”属上句、“四方”属下句。断句不同,源于对经文理解不同。赵注云一人为商纣王,朱注虽不言,然不宜异于赵注。

附:《书·周书·泰誓》相关经文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

 

03

章末朱子按语:

张敬夫曰:“小勇者,血气之怒也。大勇者,理义之怒也。血气之怒不可有,理义之怒不可无。知此,则可以见性情之正,而识天理人欲之分矣。”

作文按:以血气之怒与理义之怒区分小勇大勇,乃宋儒理路。朱注四书,于他处论勇,亦如此。此为赵注章旨所不及。

 

章4

经文:

其诗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

朱注:

畜,敕六反。尤,过也。言晏子能畜止其君之欲,宜为君之所尤,然其心则何过哉?孟子释之,以为臣能畜止其君之欲,乃是爱其君者也。

赵注:

言臣说君,谓之好君。何尤者,无过也。

作文按:

朱注赵注分歧在“畜”字音义。赵注虽不注音,明是读许六反,即今音“xu4”,乃好、爱、养之意。朱子不读许六反,而读敕六反,即不读“xu4”,而读“chu4”。观其后文,乃训为止意。朱注恐求之过深,反不及赵注。止君之欲,于经文已明,不必于“畜”字体现。

 

章5

01

经文:

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

作文按:

朱注详于赵注。孟子乃儒家不可多得之制度设计者。凡孟子言根本制度处,朱注皆极详。朱子为政,多有本于孟子者。

 

02

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朱注:

今王好货,亦能如此,则其于王天下也,何难之有?

赵注:

孟子言公刘好货若此,王若则之,於王何有不可也。

作文按:

朱注与赵注有细微差别。赵注重点在齐宣王行之不难;朱注重点在齐宣王若能行之,则王天下不难。

 

03

章末朱子按语:

杨氏曰:“孟子与人君言,皆所以扩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不止就事论事。若使为人臣者,论事每如此,岂不能尧舜其君乎?”

作文按:此乃宋儒为臣之道,与君言,不止于就事论事,而在扩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观陈子侍讲筵与朱子之廷对,可知宋儒确能落至实处。杜工部虽有致君尧舜上之理想,然唐人终不能及此。

 

04

章末朱子按语:

愚谓此篇自首章至此,大意皆同。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二者之间,不能以发,而其是非得失之归,相去远矣。故孟子因时君之问,而剖析于几微之际,皆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其法似疏而实密,其事似易而实难。学者以身体之,则有以识其非曲学阿世之言,而知所以克己复礼之端矣。

作文按:

此按语于理解“存天理灭人欲”大有助益。朱子明言“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是承认人欲即天理,或云天理在人欲之中。所不同者,公、私之异耳。天理者,公理也。人欲者,私欲也。宋儒并不扼杀正当之人欲,唯不主张逞一己之私欲而悖于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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