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法制晚报》11月14日b02版
近期,随着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召开,作为长效机制的房产税,必然会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提上议事日程。
目前,房产税已在全世界106个国家征收,涉及人口41亿,而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举步维艰,分析起来有如下原因:
房屋权属问题。目前我国除了商品房和政策房之外,还有各类历史遗留下来的集资房、小产权房、军产权房等。据不完全统计,现存的小产权房屋面积在60亿平方米左右,如果对此类小产权房征收房产税的话,等于是变相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但如果不征收,小产权房就会逃之夭夭,这对其他合法性住房来讲,显然非常不公平。比如未办理上市手续的福利房,其中有些是集团从市场上按照商品房价格购置的,按照福利购房的价格分配给员工,这中间有些人因为夫妻双方重复购房,或者超面积等等原因未补交超标款和办理上市手续,使房屋手续处于不完备状态。再比如军产权房,很多已经按照福利购房价格卖给个人,虽然只有使用权,但不断增长的数量也在影响着市场的平衡。这些房屋的权属性质没有完全理清的情况下就出台房产税,很多是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假如仅仅按手续完备与否划定征收范围,有可能增加社会矛盾。
征收范围问题。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基本限定在增量房和高档房,对之前拥有者免征,对高档房征的税也没有补贴或减免到低收入的普通房购买者手中,这种“惩后不毖前,杀富不济贫”的做法并没有体现“公平税赋”的原则。同时,对于全国房屋尚无联网的情况下,异地购房如何考量?
征收标准问题。包括价格标准、人均面积标准等等。1986年国务院在关于房产税征收条例中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这里的原值指的是房产买进时的价格。可问题是,近十几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翻了几倍,一些城市更是翻了十倍甚至更多,如果按买时的价格计征,恐怕不太合理,如果按照目前的市价计征,那么评估的标准又是什么?另外,人均面积标准是仅按家庭夫妻加子女算,还是可以纳入双方无房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税制问题。如果开征房产税,我们就必须对现有的税制进行调整。因为按照我们目前的税制,房屋的购买者在购买房产时就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这里面包含了一定比例的物业税、房产税成分,如果再征税,恐有重复征税之嫌。所以,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抵税政策。在没有抵税政策的前提下盲目开征,实际上是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社会敏感问题。房屋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目前各地出现的“房叔、房姐”等,无不触动着老百姓们敏感的神经,人们之所以关注此类信息,是因为房屋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密切相连。一旦开征,个人在房屋方面的财产情况就会变得透明,其所引发的问题考量着政府在反腐工作上的决心和魄力。
综上所述,房产税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购买,但是完善开征机制还需要做很多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尽快理顺房屋权属关系,制定和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等;控制一线城市的人口规模,必要时可适度发挥户籍制度的作用;尽快建立和完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等。如何让这些政策和建议真正发挥作用,最重要的还是看实际操作,只有将政策和建议落在实处且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地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
所以,我认为一段时间内不大可能全面开征房产税,只能是扩大试点范围,如果仓促出台的话,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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