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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拆违,是糊涂还是胡闹?

(2009-11-08 10:59:30)
标签:

拆迁

房产

分类: 随笔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拆迁的时候,如与被拆迁人谈不拢,就亮一个法宝:由土地、房管局分别注销土地和房产证,然后由城管拆违。

    实例: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张贴公告对被拆迁人汪某等七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张贴公告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尔后城管发布通告,称被拆迁人的房屋无证属于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被拆迁人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效。起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一案尚无判决。起诉滨湖区房产管理局房屋所有权证注销一审依旧败诉,上诉到无锡中院。

   周五在无锡中院开庭,心里有一个老是在打转的念头:人民政府应当讲法治,讲诚信,要为人民服务。为了拆迁,而不顾政府的基本诚信,现任政府否定前任的行政行为,可见拆迁中利益引起权力被滥用的可怕。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可笑的地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发的,滨湖区房产管理局作为下级去注销上级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几近天方夜谭的事。为了掩人耳目,滨湖区房产管理局拿出了一张便条,上面有该局请求市局授权其负责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事务,市局盖章写了“同意”二字。一审据此认为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取得了授权。如此看来,下次无锡中院的生效判决,也可由滨湖区法院来撤消了。再按同样的逻辑,江苏省委、政府为落实中共十六大决策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均可写个“同意”二字由无锡市委、政府加以否决。如此,国何以为国?不能再想,越想越可怕!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这种拆迁公开践踏法治,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与拦路打劫没有什么区别,是非十分明确。

    当地的官员,是糊涂还是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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