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媒体与网上新闻报道对杨佳案的辩护律师一事争议很大,对此,我作为业内同行深感该案的公开公正是关键。
一.辩护律师的产生颇有争议。
据媒体报道,两位受杨佳父亲委托的北京律师前去上海要求会见杨佳遭拒,这是违反《律师法》的,也与上海市的习惯做法不符。
两位北京律师受杨佳父亲委托,并有律师事务所的相应齐全的手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符合会见要求,应该被安排会见。而检察官拿出对杨佳的笔录拒绝两位北京律师的会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如同行们所说,杨佳是否拒绝受他父亲委托的北京律师为他进行辩护,应该在会见过程中亲自向两位律师作出表示,即便真的拒绝也应该在律师的会见笔录上签字确认,这样既是对杨佳父亲委托的一个交代,也能减少社会对这个案子的疑问。检察官为什么害怕两位北京律师的会见杨佳呢?又为什么非要让在侦查阶段受指派的谢有明律师辩护不可呢?何况杨佳的母亲失踪已经被杨佳的姨妈报警,北京和上海警方均称不知其下落。上海的律师,是怎么见到杨佳的母亲的?杨佳案辩护律师的产生颇有保证审判中同一副腔调的目的,这如何保证审判的公开公正呢?
二.以公开来减少社会的猜测。
近一段时间,似乎是我国人口非正常失踪的高潮,这是与法治相违背的。上周,浙江杭州某法院让我通知我的当事人7月29日到法院拿判决书,我们费尽力气也没有找到当事人,今日才从其亲友处获知,该当事人十天前在家门口就被身份不明的人“绑架”了。家属到警方报案,被告知不受理,并说奥运会后就回来了,这一做法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存在杨佳母亲不是失踪,而是自行躲避的可能。但是,在一期间见到了杨佳母亲的律师应该少说案情而向公众说明杨佳母亲不是失踪,而是自行躲避的真相,以减少社会的猜测。
在关心杨佳案件的人中间,多数是出于对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心。从已经报道的情况看,该案不涉及国家机密,案情是可以公开的。为什么社会对警方的说法有疑问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缺少第三方的说法。而这个第三方的角色本该是辩护人充当的。但由于在侦查阶段受指派的谢有明律师颇有第二公诉人的味道,引起人们的怀疑,使律师的形象受损害的同时,也使人们对该案能否公开公正审判产生了疑问。
这让我想起为高天虎辩护的过程。我先是为高天虎之妻陈学荣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陈学荣在侦查阶段无罪释放后,我们又接上为高天虎辩护。一审时也发生了戏剧性变化。我们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被封锁了起诉的消息,而当地的有关部门是反复要给高天虎指定辩护律师。甚至有人歪曲我们是无偿为高天虎辩护这一事实,对高说:你家里请北京的律师也太贵了云云。结果高天虎决定谁也不要,一审自行辩护,二审才又委托我们辩护。高案至今人们疑问重重,关键之一是高莺莺的死因和侦查未依法进行。命案必破是理想,只要执法者尽力了,人们也会理解的。而执法者尽力的认可首先应当是程序的。除了机密事情,案情应当公开,当事人各方应受到公平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仅是个口号。杨佳案的审判中,辩护律师不能是花瓶。所以,我建议上海的有关单位考虑更换律师,减少社会对此的无谓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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