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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征收立法与实务研究

(2008-03-13 11:56:34)
标签:

房屋

征收

拆迁

立法

财经

                    房屋土地征收立法与实务研究
                            (序言)

    我在北京的办公地址位于宣武区的陶然北岸,离国家信访局的永定门接访中心不远。每到敏感时期,这一带的大小宾馆就人满为患,而国家信访局的永定门接访中心附近的马路上则是站满了前来截访的各地政府的工作人员,猫追老鼠般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这上访与接访的人流,将近一半与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有关。无论人们承认与否,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都是引起社会矛盾的热点之一。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多次强调要着力解决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的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为什么会如此?作为长期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和专业律师为此而痛心疾首,我和我的同事在为此而四处奔波的同时一直致力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这本书便是我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了集思广义,我要求同事在分别研究一个课题时,脱离我的专著的视野,而将其作为社会的矛盾热点多角度的加以分析,鼓励不同的观点间的争论。的确,在初稿出来后,我们在内部争论的同时,也听取了一些朋友的不同意见。但是,我对有的同时的不同观点,只作了个别概念的调整。负责文字审稿的栗红律师,更是尊重作者的思想,只作了体裁上的局部调整。

各章节的撰写分工如下:

王才亮: 第一章“房屋征收制度立法的若干争议”

李金平: 第二章“房屋征收的批准”

万天飞:第三章“征收不动产过程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研究”

章建勤:第四章“为了征收的公共利益认定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栗红:第五章“从城市规划角度谈旧城改造中的不动产征收”

刘建民:第六章“城市房地产的征收补偿”

李仁杰:第七章“非住宅房屋拆迁征收的利益保护”

任佳慧:第八章“城市不动产征收补偿合同的性质”

陈伟:第九章“不动产征收中的行政救济”

吴恕:第十章“浅析拆迁取得安置房、补偿款争议处理的法律问题”

王令:第十一章“对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这本书原来与出版社的商定是想等到国务院的《房屋征收管理条例》公布作为配套解读问世。然而,我注意到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是一波三折,争论很大。尤其是2008年3月9日,京华时报的报道援引王利明教授的话,说《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读完这个报道,我是出了一身的冷汗。王利明是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不是一般人物,属于红顶学者。国务院制订有关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的法规,完全可以不理会我这个小人物的意见,那怕我的意见是以代表十三万执业律师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名义提交。听取像王利明教授这样的学者的意见是正常的。然而我认为,真理并不是以帽子来判断的。如果王利明教授的话属实,这就一个重大信号,这将是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大倒退!我作出这一判断,理由有三:

    一.人大常委会从来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这有去年8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为据。是王利明还是媒体说错了?如果没有说错,《立法法》还要不要呢?

    二.长期以来,我国的拆迁活动是不区分是否是公共利益的,而征收的前提是公共利益。政府主导不区分是否是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是把全国的基层干部变为开发商的打手,地方政府成为拆迁公司,共和国将不再是人民共和国!

    三.我们的国家、民族再也无法承受大拆大建的资源浪费,也无法承受“旧城改造”旗帜下对历史的割裂!谁再坚持为开发商的暴利而继续这些年的大拆迁,那他就是民族的罪人。这里决不是“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鉴于这一情况的发生,我决定将这本书提前问世,希望通过阐述我们的研究成果,对读者了解我国的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的立法活动有所帮助,希望对公众也包括立法者、学者在对房屋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立法进行研究时,有所借鉴。因为,我和我的同事都希望我们的国家民主、法治、和谐、富强。如果书中有错误,那请读者指出;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欢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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