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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

(2007-03-16 00:49:07)

提议取消房地产开发商

丧失了法律与市场双重公义

2007-3-16 南方都市报

      有人提出要取消一半房地产开发商,以平抑房价,这样没有法律与市场观念的言论能出诸口、敢出诸口,正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急涨的根缘。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症结就在于权力与市场纠结,无法打开。
      一个守法经营的商人凭什么被剥夺房地产开发权,就因为目前房地产价格过高?这既违背法律公平的要义,也违背市场充分竞争的准则,是让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不公平、无竞争的轨道上继续飞奔。
      用什么标准、怎么取消房地产商?可以想像,如果由政府自订标准,按照我国宏观调控中以与政府亲疏远近与资金量大小作为资质审定标准的惯例,恐怕各地的政府房地产商或拥有行政资源的房地产商会越来越多,而民间中小房地产商会越来越少。实际上,在我国大城市中,隶属于市、区政府的房地产公司占有相当份额。据《财经》杂志调查,在上海房地产企业50强中,有超过一半是隶属于市、区两级政府的的政府企业。这些房地产公司在囤积土地、房地产开发中所获得暴利也可以被计算为地方政府的隐性财政收入。如果上海的房地产50强全部属于政府企业,除非回到福利分房的计划时代,否则,房地产市场寻租与权钱交易的游戏只会越演越烈,既失去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福利分房时代的特色是房屋大小与官职大小成正比;也失去房地产市场的效率——看看我国被央企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节节攀升的现状吧。
      房地产价格讨论至此,答案已经越来越清晰,政府与开发商都有未尽之责:政府将住房公共保障之责推给市场,开发商则以此为筹码与政府联手获取暴利的手段。进一步加剧扭曲房地产市场的行为是,政府为保障公共福利而建的经济适用房成为寻租手段和市场投资手段,而开发商则凭借资金与政府资源事实上成为市场垄断者。
      只有让政府的责任归于政府,市场的责任归于市场,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难题。
      政府的归于政府已经益愈明确,今年两会上,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引起空前重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市场的归于市场还是一笔糊涂帐。我国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商品房,但房地产商却对豪宅情有独钟,原因仍然可以用市场来解释。房地产商通过土地款项押后与预售房、银行按揭、建筑承包商垫付工程款等方式,占用他人的资金、延长资金链条、压低资金成本,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高价长销模式占据主流,薄利多销模式被逐出市场。
      这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极不健全造成的畸形现象,要堵住房地产泡沫的吹泡口,无他,一是在土地获取与资金获取等核心领域加强监管,让所有的开发商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为自己的资金负责,以免拥有行政资源的房地产开发商借银行资金之刀,“号令群雄,莫敢不从”;二是彻底放开房地产业的竞争,放开个人集资建房,破除房地产开发商的隐性垄断身份,使满足于低利润的房地产商也能在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会细分出不同的商人群体与消费群体,从精品豪宅到普通民宅各取所需、各担风险。
      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形成三个层级,政府以财政支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充分放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形成普通商品商与高价房,不同梯度层级,价格自然回归。
      目前我国市场化遭遇严重阻碍,社会各界已经不得不正视隐性垄断与权力寻租对市场的破坏力,而在反思的过程中,令人遗憾地再次显现出迷信行政权力与计划体制、唾弃市场、偏好短期投机政策的一面,以至于单位建房这样的准福利分房和计划时期的寻租手段,堂而皇之地登上前台。
      取消房地产开发商无异于饮鸩止渴,与己无益,与社会有损。更致命的危害在于,以一时经济发展的冷热,不经程序审核,提出取消市场、给某一行业减轻或加重税费等,破坏市场法治基础。房地产业不过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如果近三十年的市场经济熏陶还没有让我们学会尊重规则、尊重法律,我国今后的市场发展让人捏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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