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略施粉黛干得却是诈骗(陪审员说法70)
(2020-01-10 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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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这起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个女被告人李某妹,是我做人民陪审员审理刑事案件以来,所见到站在被告席上受审的人中,明显化过妆容的。这位女子人长得眉清目秀,可算位美女,梳着马尾辫,黑色的体恤衫,脖子上挂着黄色带子吊牌,一米五、六个子,看上去人很有精神,没有一般被告人的垂头丧气的样子。原来她是1989年生,大专,湖北人,案发前是深圳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3月拘留、4月逮捕、5月取保候审的。
另一位男子叫王某的被告人是1995年出生,文化程度高中,江西人,案发前是广东佛山某铝业有限公司员工。
案件发生在2017年10月某日,被告人王某在介绍被害人陆某琴向深圳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借贷的过程中,与该公司员工李某妹相互串通,以该公司收取保证金名义骗取被害人陆某琴人民币43200元。
而事因被害人借的50万元款项,没有如期归还,于是发现了所谓的保证金。
今天的庭审很顺利。两名被告人都对自己的罪名没有异议,两位法援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减轻罪罚作积极的辩护。被告人王某,算主动到公安投案,但在有关金额方面没有如实承认,还抱着侥幸心理,用借款的托词。但今天在庭审中还是承认诈骗了,而家属对被害人已全数退赔,得到了谅解,也为王某的减刑创造了条件。
被告人李某妹在案件中没有得到明显的钱款,但事前是知道诈骗的,且帮着提供了一个账户,冒充公司的账户让赃款转入。
最终,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9千;李某妹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