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叫“爱国”实爱“盗窃”(陪审员说法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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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被告人很“牛”,当法庭上余审判长最后问他出去后,打算怎么样?他竟然毫不含糊地回答,“出去后还要偷的,没有办法。”啊?!
原来,这个叫“爱国”的被告人,是一个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精神发育迟滞。1964年出生,文盲,奉贤金汇人。从1996年起,陆续开始进行盗窃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及拘役4、5、6个月的,也就是一个惯犯和累犯。
这次同样,在2019年4月某日晚上23时30分许,在庄行朱家港西村某旅馆,乘人熟睡之机,采用铁棒将放在吧台内衣服挑出,窃得被害人衣服口袋皮夹内1100元。在报案后,查获900元现金,已还给了被害人。
对于这样的一个惯犯和精神有障碍的人,法律似乎也很无力。最好能重判,但他的金额又不大,刚好在1千元的起点上。像这样的人,家里的监护人也都年事已高、无力监护。
这个被告人初观外表还不像有的智障人员一脸傻相,只是长得粗糙,有一股子蛮劲,说话口齿不清。听了他说还要去偷,真的让全场人“石化”了。再细看他的眼神,丝毫没有羞耻和悔过。
最后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罚金1千元,200元还给被害人。像这样的人,爱上了盗窃,好像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有限。记得曾经陪审过一个案子,也是和今天这个被告人一样毛病的人,也是和他同样的手法盗窃。
如果,这些人爱上别的什么,或者动武的话,那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