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与卖房屋纠纷(陪审员说法66)
(2020-01-09 2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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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房产教育情感时评 |
分类: 陪审系列 |
今天临时出庭做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庭审的陪审员。
应该是原定的人民陪审员突发状况不能到庭,而我正巧提前到办公室,和下面的庭审时间不冲突,所以,临时救场。
这次是第二次开庭了,法庭上对相关的事实再作调查和取证,原告和委托代理人两位到场,被告一人当场,委托代理人没到场。
从庭审中我了解到,双方的房屋买卖事实的存在,原告只是还有9万多元余款没有给被告。这次庭上出示了法院在奉贤金海社区等地调取的相关动迁配套房、被告人婚姻登记单等材料,双方都没有异议。关键是,被告人现在是不想出卖房屋了,所以上次要提供证人,这次也说不用了,甚至委托代理人也没到场。还说明现在自己单身和儿子住在一起。而原告坚持合同的有效果性,希望法庭判处强制执行,并且9万元的余款就本案一起处理。
当庭没有宣判,但告之本月的28日宣判。
这起案件,我不知道具体的前因后果,但大致可以明白是被告人毁约了,估计法庭会判合同有效。但是,如果被告人是唯一住房的话,是否会有所考虑。我后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