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还是从犯庭上针锋相对(陪审员说法65)
(2020-01-09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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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今天上午庭审的一起冯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罪,属于一人犯二罪。这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旁听者,而其实被告人的母亲来了,只是在法庭外等候。
案件的内容并不复杂,就像许多同类型的案件一样。这次起诉书指控2017年2月至5月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吴某(已判),招募冯某威、刘某某(均已判)等人负责发放招嫖卡片至酒店房间及驾车接送卖淫女卖淫,招募组织卖淫女排某某、张某某等在奉贤、嘉定、闵行等地酒店内卖淫,并安排冯某威在卖淫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通过电话以言语威胁、要挟方式,以收取服务费、茶水费、打点费等为名,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等10人,共计75809元,其中3千元系未遂。
这位绰号叫“东北”的被告人冯某某,网名就这名字。在开庭前,看了案头的起诉书,看到这么的一个绰号,又干这样的事,我脑海里呈现了一个坏人的模样,大概就像影视剧里演得身上有纹身、人高马大肤黑的黑社会老大。没想到,法警押上来的是一位白面书生样,只是身体并不羸弱,有些微胖,人称胖子“东北”。
在庭审中,就被告人冯某某是否算老板、主犯,控辩双方开展了激烈的辩论。这也是我做人民陪审员以来,第一次在庭上看到辩护律师这么强硬的。这位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顾姓、约50开外、操着一口北方腔普通话的女士,应该也是一位资深律师,在我陪审的以往多起案件中,经常见她出庭辨护,态度均比一些年轻律师认真。
分歧一,指控的10起事实,其中的4月份被告人回了老家,不在上海,律师当庭提供了车票等,且没有相关的资金收益,提出必须在赃款中去掉这部分。而公诉人认为,人不在并不等于没参与,还是坚持最初的指控。然而,律师又强调,指控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分歧二,相关的书证或口头称被告人冯某某为老板,因为钱是他那边发的,且常常闻其名而不见其人,老板神出鬼没。律师以为,因为被告人在老家有份不错的职业环保局工作,只是想高收入来上海找工作,所以,只是参与了几次接送卖淫女和赃款的转收。说看不到他人影,正说明他参与的少。且那些证词,有的知道被告人是死狗了,再泼脏水也无妨。证词的可信度质疑。
分歧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的认罪态度不好,是避重就轻,要从严从重处罚。律师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就是如实叙述,法庭是讲民主与公正,并不是态度不好。
今天这个案子是和另一起的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的涉案人有相互交叉关系,有的涉案人员已经判决,可以说是一个卖淫集团所为。而这些都是当今社会的毒瘤,也是目前扫黑除恶打击内容的一部分。本案的被告人冯某某还是一个转业官兵,最终沦为罪犯,实在可惜。且有着固定的工作,虽然高中没毕业,也算个文化人,却偏偏要走歪门邪道。庭审结束后,万审判长叫被告人的母亲进来见儿子,老人看上去很年轻,但她的肢体和表情都表现出自己像个罪人,因为知道自己的孩子犯法了,脸上无光,也连累老人,匆匆忙忙的隔着四五米的距离,叮嘱着儿子在里面要好好改造,不要为家里的事担心。具体的话语听不清楚,只感觉老人是谨小慎微的说着。
6月28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