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伤了别人害了自己(陪审员说法64)
(2020-01-09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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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化教育时评历史 |
分类: 陪审系列 |
今天上午连审的两起故意伤害罪,都是因为小事引发,大打出手,最终致被害人轻伤、轻微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起诉。
细看两个被告人都是“90后”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一个还是少数民族哈尼族的,在庭上,法官万审判长提问时,他有时会说听不懂,说汉语有的还不是全明白。
第一个案子是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单某某在奉城南奉公路的一个市场摊位为卖菜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争执中被告人朱某某拿手机敲击被害人头部,致其面部受伤,面部裂创构成轻伤,左侧眼眶内测壁骨折构成轻微伤。目前,被告人先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1.2万元,取保候审。其他的民事赔偿还要进一步的调解、落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后续的赔偿跟进的话,建议用缓刑。
听到这些,旁听席上有人嘀咕,被审判长制止。有话庭审结束后再说。果然,闭庭后,旁听席上的一个人走上前说自己就是被害人,说被告人当初的手段很恶劣,说前一天他还在家暴老婆,是个有着明显暴力倾向的人。如果判缓刑的话,回到市场里,可能不安分。我明显感到被害人很怕他。但法庭就事论事,该怎样判罚,要看他触犯的法律来定的。而被告人属于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的。家庭的经济也不宽裕,努力在赔偿。
9月11日此案第二次开庭,这次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当天下午开庭时,原公诉人的位置上换成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单某城,今天他是诉讼原告人,一般民事案件会请律师做讼诉代理人,而被害人单某城没有聘请,所以席上就他一个人。在对面辩护人的席位边上,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朱某某坐在自己特别授权的律师身边。
法庭上,主要对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金额28多万元的10个具体项目,进行一笔笔的举证、辩论,而没有提出的“住院补贴伙食20元一天”,法律规定有的项目,万法官主动提出了。充分体现了办案法官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
对于赔偿的金额,双方有着很大的差距。被告人朱某某一再表示愿意听从法庭的判决给予补偿。如果能够民事调解的话,相关的金额可以考虑调整。但被害人不愿意降低赔偿金额,也就无法调解,就等判决。
庭后,被害人说了不该说的冲动又负气的话,“如果被告人判缓刑的话,补偿不到位的话,可能会去报复被告人朱某某,自己坐牢也愿意。”啊!竟然威胁法官了,晕!择日宣判!
第二个案子是2018年9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沙某某乘坐同案关系人沙某发(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行驶至本市奉贤浦卫公路某路东,因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双方打起来,致被害人李某某轻伤。
据被告人说,是被害人先动手把他们的车窗拍碎了。但法官认为最后是你们致对方轻伤了,所以,你成了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确实后悔了,说自己应该报警才对。是的,在碰到这些摩擦时,一定要冷静,要有法律意识,这样才不犯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审理这两起案件中,万法官都会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都是自愿认罪的吗?如果认罪就会作有罪判决的奥!这样的问话,过去好像没有留意过,其他法官也不会这么的强调。所以,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审理特点。每次的陪审,我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