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快递业务诈骗五万多元(陪审员说法63)(2019年6月4日)
(2020-01-09 17:52:02)
标签:
法制文化时评历史教育 |
分类: 陪审系列 |
这是一起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涉案的一笔笔金额比较复杂和琐碎,需要法官们对相关的书证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好在,被告人的态度和表现配合,所以,整个庭审的过程很顺利。
原来,是在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奉贤柘林胡桥某快递承包商,在为上海某日化有限公司承揽快递业务期间,虚报快递订单数量及费用,骗取该公司快递费59483元。
案件是被害人单位的财务发现企业的成本上升,是快递费的过高,才报的案。被告人张某某在2019年1月被捕,3月12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到案后,也是认罪悔罪,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被告人有检举揭发别人犯罪的吗?回答,有一个。具体的内容法庭上不用展开。可见,被告人知道自己错了,积极表现将功赎罪。这起诈骗案很简单,但卷宗一大堆,主要有的单据就是十元或几十元的快递费,一笔一笔的累加。据说报案单位说了近七万元的损失,但法官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相关的快递单子进行仔细的核实确认,最终梳理出现在的五万多元。所以,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据说,被告人已经赔付了被害单位7万多元。
鉴于上述综合情况,在休庭10分钟后,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判决,判3缓3,罚金2万元。
今天的审判长是周法官问,被告人是河南来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住奉贤南桥某地,暂住证在有效期吗?这个细节,看出周法官办事的细致周到。
在法庭上一直表情镇定的被告人,当法官让他最后陈述时,眼睛湿润了,和许多的被告人一样的言辞,法律意识淡薄,感到愧疚了,要重新做人。周法官衷言相告,要依法经营。
对于这个被告人的庭上庭下的表现,我明显的感觉到了,他真的后悔了,相信会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