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吗?”(陪审员说法58)(2019年5月28日)
(2020-01-08 1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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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在法庭上,常常会听到审判长或审判员会向被告人问上这么的一句话,“你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吗?”。记得第一次听到时,我感到很新鲜,但听多了,也就习以为常,这也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时,常有的问话,应该是法庭审理中的规定程序。而今天,这么一句话,是由我面对着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段某某(女)发问的,我明显的感到,对方先是一楞,接着说:“没有”。庭审按照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
这也是我担任上海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半以来,第一次在庭上直接向被告人发问,虽然,有点紧张,但更多是荣誉和责任。这些都要感谢主持开庭的审判长华庭长,因为是他提醒并给了我这个机会。
一般在庭审的事实调查和举证环节,审判长也会问陪审员有什么要问的,而我们基本是以陪以听为主,毕竟不是法律的专业人士,很难在极短的时间里,对案件和被告人提出看法和意见。而在休庭进行合议时,法官会认真的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可以从法外情理等综合因素方面来考量案件,对最后的判决作出一致的意见。
今天这位被告人段某某,是个1999年5月出生的河南人,来上海打工,完全可以凭着她中专的学历找到正当的工作,但她偏偏没有。而是在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在崔某某、孙某、孔某某(另案处理)、何某某(在逃)的拉拢下负责卖淫,多次事后在本市浦东各酒店宾馆内散发招嫖卡片,引诱被害人电话招嫖,在电话内谈妥嫖资,在宾馆房间内卖淫结束后,对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而在2018年的3月就因卖淫受到了浦东公安的行政拘留5日处罚。这次在2018年的10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拘留并最终逮捕被起诉。
在庭审中,对于起诉书中所指控的10节犯罪事实,被告人都表示自愿认罪,交代了在每笔2000元以上的和其他人五五分成,2000元以下的她得200元。总的敲诈款项近6.5万元。
庭上法援律师为其从轻发落的辩护,看在刚满18周岁。被告人也表示给她一次机会,重新做人。
面对这样一个年轻女孩犯下如此的罪行,真的为她可惜。但综观她的作案次数,案发后又没有对被害人的退赔等情况,以及分析她的周边环境,如果判缓的话,很难保证她不再犯。为了真正的挽救她,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以为听到这样的判决,被告人会痛哭,因为在之前她是含泪陈述的,应该有悔恨之意。但没想到,她的表情异常的冷静,似乎对这样的判决早有心里准备,这让我感到很意外。当然,希望她能在铁窗生涯中,多读书,像华庭长在法庭上对她忠言的,有着中专文化程度,用勤劳的双手去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