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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陪审员说法52)
(2019年4月17日)
总有些人,自以为很聪明,能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然而,孰不知,这不义之财得来容易,却在你占有它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触犯了法律,你总会有一天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天的案件很简单,就是被告人韩某某在2018年11月期间,秘密获取了被害人徐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银行验证码信息,冒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并先后绑定被害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上海农商银行卡,通过支付宝将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81431元及上海农商银行卡内人民币3000元用于网络赌博,使用花呗功能透支70元用于个人消费。
站在被告席上的韩某某,1979年出生的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一个由山西来沪务工人员,住在上海奉贤头桥社区。本该踏实做事,却染上了赌博的习气。本来就错了,再错上加错,竟然动起歪脑筋,犯下了上述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庭上被告人也是一脸的悔意,表示错了。
旁听席上一位红衣女子,在听到判决后,低头抹泪。看样子应该是被告人的母亲。被告人平时也是没有其他劣迹,被害人的损失也全部赔偿,所以才能获得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