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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却不服法(陪审员说法46)

(2019-02-15 11:13:59)
标签:

法治

杂谈

教育

历史

时评

分类: 陪审系列

认罪却不服法(陪审员说法46

                                2019213日)

 

新春刚过上班第三天,年初九就出庭担任陪审员,是一起诈骗案。联想2019年的第一陪审的也是诈骗案,可见,此类的案件居高不下。

今天的法官是胡秀华,书记员李巾杰,检察官平建军,法援律师是敬贤事务所叫金花的,另一位陪审员杨神鹰。

胡秀华审判长换了新发型,马尾辫变成了齐肩卷发,洋气不少。新年新气象,胡法官说,这星期和下周案件都排满了,今天这个案子还是比较简单的。新的一年,法官们又忙起来了。

前天在接到了书记员小李让我出席陪审的通知后,我先了解了案情,是一个祖籍江苏,在上海宝山安家,1963年出生叫倪某某的男子涉嫌诈骗案,从20161月到201712月,有四笔诈骗。但是,听说被告人并不认罪。

果然,在近三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总是前言不答后语、或强词夺理、或推说记不得看不清等等,对诈骗的金额、对自己在公安和检察期间的供词等都一一推翻。在法庭上态度很强硬、又满不在乎,常常对审判长、公诉人等的提问表示反对、不认可,甚至觉得别人在胡弄。如此表现的被告人,我还不多见。

这起案件,和过去其他诈骗案有类似的情节,就是被告人谎称手头有项目可以给人承包,这回是所谓在奉贤南桥的望园南路、南港路、大叶公路等地的工程、工地食堂及小店可承包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保证金,工程缺少资金等为名,骗取被害人严某某等四人合计人民币40多万元。和其他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一样,倪某某对有借条的金额承认,并说是借款而不认为是诈骗。对于自己写下的借条推说是被害人恐吓他,要加收利息等,无奈之举。还多次表示可以让被害人上法庭,自己能当面对证。

为了案情的审理无误,庭审中,审判长多次让公诉人说的慢些,也让被告人的申述不清楚的地方再次确认,特别是对书记员的庭审记录逐字逐句的当庭校对,对被告人的出尔反尔的表达也记录在案。还有她做的那些密密麻麻的案头审判笔记,让我看到了胡法官办事严谨和细致的一面。然而,在庭审中,她还是高爽门,一次次果断的把被告人的无轨电车刹住,表现出法官的威严和法律的严正。

其实,被告人是有着诈骗前科,即在2007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宝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201710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奉贤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庭审结束前,被告人虽说承认犯了诈骗罪,但当审判长让他说一下犯罪过程时,又不愿说,甚至还在强调借款非诈骗。明显没有真正的悔过,只是口头的应付。所以,公诉人再次表示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差,不能从轻发落。

 429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就被告人不承认的几笔款再次进行事实调查,公诉人提供了新的书证材料,最终调整并确认了诈骗金额为29.7万元。当天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6个月,罚金15万元,并偿还被害人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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