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赦放,却再犯》(陪审员说法42)
(2019-01-21 12:40:45)
标签:
法制教育历史时评杂谈 |
分类: 陪审系列 |
《提前赦放,却再犯》(陪审员说法42)
(2018年12月6日)
今天的案子很简单,就是被告人汤某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原来2018年6月7日和8日两天的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汤某某分别在奉贤的青村镇和南桥镇的某小区里,用溜门入室和用竹竿挑物的方式,窃得被害人徐某某和葛某某放在家里的一部手机和衣物、钱财,但两次盗窃总的价值和金额不大,现金就65和100元。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盗窃罪。
站在被告席上的汤某某,虽然是文盲,今年40有2,外表很文气,也曾做过保安。但细看起诉书,他曾在2009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元。但后来减刑,于2016年11月提前赦放。应该是表现良好的,但是为什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被告人说道,2017年离婚后,两个孩子中的儿子判给他,孩子基本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对这次的行为深表后悔,对不起被害人和自己的家人。
最后,一审判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5个月5天。
后一篇:掩耳盗铃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