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掩耳盗铃难逃法网

(2019-01-21 12:49:47)
标签:

法制

历史

时评

杂谈

教育

分类: 陪审系列

                          掩耳盗铃  难逃法网       (陪审员说法43)

                                        (2018年12月26日)

 

    今天上午的两起盗窃案,用成语掩耳盗铃”来形容是最恰当不过。

    第一起是有着盗窃前科、初中文化、无业的八零后江苏籍男子被告人纪某某,曾2016年5月和2018年5月分别在江苏和上海浦东,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这次被起诉的案子是2017年3月被告人在上海奉贤金汇明星村某号的被害人陈某住处,采用破坏外门挂锁的方式入户,窃得放在桌上钱包内的人民币1000元。庭审中胡秀华审判长叫法警向被告人出示了当时的视频截图,让被告人自己来认图中的男子是不是他本人。因为在押期间被告人一直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今天在法庭上被告虽然承认视频中的人是他,但还是不承认入室盗窃。

庭上一位年轻的法援女律师,铮铮有词的极力为被告人作无罪辨护。但是法庭在重证据的前提下,也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一系列因素,不认罪,并不等于无罪。据说,前两次盗窃行为被告人也是采取不认罪的态度,想减轻罪罚。然而,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着急了,表示愿意替被告赔偿被害人1千元的损失,争取其减刑。

最后,休庭5分钟继续开庭并宣判,被告人纪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第二起盗窃案是一个叫刘某某的江苏、60后,文盲,暂住奉城头桥的,在周边地区流动收废品的作案,而且是在2018年3月到7月间4次入室盗窃。在庭上被告人对其中一起被害人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了他入室盗窃予以承认,但辩说没有偷到东西,这已经是构成了犯罪。其他的3次都加以否认,即使在路上拍到他骑车的身影,也承认了,但还是拒不认罪。似乎不抓到现行,就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庭上同样一位年轻的法援女律师,也和前一律师一样表示证据不足,要疑罪从无。纵观被告人刘某某,在2009、2013年都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和拘役,所以也是个劣迹斑斑的人。所以,虽然这次盗窃的价值不大,也很难估算,其中有“老布、铜铲铜勺、酒等”,但他的行为触犯法律,应该惩罚。最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关的酒、油等归还被害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