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卖车再盗车
最终把自己送进班房(陪审员说法35)
(2018年10月30日)
今天开庭审理走的是简易程序,所以整个案子的庭审时间才半个小时,最后还是当庭宣判。
但是,细看案子的过程,有点不简单。因为完全是一出被告人自导自演的活报剧。
被告人刘某某2018年3月先将自己名下的起亚迪汽车抵押给互联网上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得到抵押款3.3万元。然后3月31日又将该车以2万元卖给被害人陆某某,并谎称该车产权证在老家无法交付陆某某办理有关手续。接着4月16日,被告通过抵押公司的GPS查询得知车停在奉贤四团渔洋村陆某某家院子里,于是趁陆某某不在家时,用预配的钥匙将该车窃走,归个人使用。
这起看似天衣无缝的骗局,最终还是以被告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抓获。作为安徽寿县人,无业又文盲,1973年出生的被告人,在庭上表示,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五六岁的孩子,希望法官看在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缓刑,争取重新做人,为社会作贡献。但是,翻开他的履历,却是劣迹斑斑,1996年曾犯强奸罪被判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8年因赌博拘留5日。这次审判长吴耀军问,抵押和卖车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答:平时做卤菜买卖贴进去了。能相信吗?
庭上辩护律师提出,该车虽然评估价为3.2万元,但被害人的损失只有2万元,要求以盗窃2万元的金额起诉。但是,这些被检察官夏春雷驳回。虽然赃物已经退还,但从一开始,被告人就没有真正想把车子卖出去,其实也已经是不能买卖了。
在我个人看来,被告人不仅仅是盗窃罪还有诈骗罪。
最后宣判,刘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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