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招工诈骗(陪审员说法34)
(2018年10月24日)
今天的被告人有5名,分别是王某某、林某、李某、李某某和孙某某。其中李某某为女子,因案发时正生孩子,在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另外一位第五被告人也是取保候审。
在开庭前,书记员李巾杰报上几位证人的名字,结果已坐在旁听席上的4个人被请出法庭。原来证人是不能旁听的,即使他们是被告人的家属或亲戚。
因为是5名被告人,所以辩护席上也坐上了5名律师。但是,今天的整个庭审,5名律师基本没有作相关的辩护发言,这也是我参加陪审员以来,很少遇到律师寡言的。
原来这是一起招工诈骗案。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李某、李某某和孙某某于奉贤南桥奉浦大道的99号绿地至尊某座某室实施招工诈骗,首先由李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光明乳业、苏宁易购、百雀羚等企业招工信息,以高薪诱骗被害人至环城东路的“上海成信信息咨询部”应聘,由李某某代表企业方来进行面试等,并以体检费、快递费、车费等名义向被害人收钱,由孙某某开车送至奉浦医院体检,骗取46名被害人钱财。其中第一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人民币金额20196元;第二被告人林某犯罪人民币金额19770元;第三、第四、第五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和孙某某犯罪人民币金额39966元。
法庭就5名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一的调查和确认。在对第一被告人王某某调查时,被告人从之前的零口供,到最后在法庭上言语不爽的陈述,虽然表示认罪,但对认罪的程度又含糊其辞。而在法庭上他却提出了公安在对他审讯时,采取的殴打、谩骂、威胁的手段,还有24小时没有饭吃等。
第二被告人林某,承认诈骗的想法是他提出的。从最初的发起者,到最后退出公司,中止了诈骗的行为。
第三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退出钱款26000元。
第四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时,忍不住的哭泣起来,但被主审法官胡秀华厉声制止了。因为在法官的眼里,不能被眼前的东西迷惑,一定要冷静思考和判断。作为诈骗案中唯一的女性,且在其中扮演面试官的角色,胡审判长还例举了被告人在起诉书外的一部分不明钱款往来。在我看来,被告人想求同情心此刻被击碎。
第五被告人孙某某,在本案中主要是收取每人20或30元乘车去体检的车费,共计非法所得7000-8000元。表示愿意退出钱款。
这起招工诈骗案,其实也因为无法落实招工,被害人有的会上门来要求退款,有的他们就把应聘者介绍到一起企业做普工,但大多数是没有着落的。最后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被捕。
10月24日,该案第二次庭审,重点就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在第一次庭审时,提出的警察在抓他时对其殴打等不法行为,以及对公安取证的合法性责疑,法庭进行公开的调查。为此,法庭首先传了第一个证人到庭,即该案的承办民警刘某某。这也是我做陪审员一年来,第一次有持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1984年出生的刘某徐汇人,长得人高马大,他宣读了证人保证词并签字后,在庭上回答法官的提问。刘警官表示公安在此案中,没有暴力执法,取证的过程也是合理合法。
庭审又进行了一整天,在询问的过程中,除第一被告人每次都提出反对的意见外,其他4名被告人,似乎都认罪服法,甚至对第一被告人强硬态度,都有些不耐烦和不屑的了。最后,法庭当然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会因为被告人的不认罪而不严惩。但审判长最后问第一被告人还有什么要陈述的。看到大势已去的他,说认罪认罚,但具体的内容还是老一套,并没有认罪。所以胡秀华审判长果断的结束庭审。
12月28日,本案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第一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第二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第三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万元,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劳务中介;第四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罚金2万元;第五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万元。
39806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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