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罪也不解恨(陪审员说法28)
(2019-01-20 1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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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评财经文化历史 |
分类: 陪审系列 |
判罪也不解恨(陪审员说法28)
今天的案件,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员李晓杰说,这起本来要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调阅相关卷宗后觉得不宜简易程序,故改为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今天的庭审时间可能会长些。
这是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另案处理)任命下,担任该公司奉贤分公司负责人,至2017年1月。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口口相传,制发宣传单及发展出资人为业务员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通过在门店与出资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委托扣款授权书》《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承诺保本信息,向50余名出资人“居间销售”年化利息6%—12%不等“季季丰”“双季丰”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27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该分公司的业务总监和负责人之前,没有从事过金融行业,是经人介绍来到这家公司,后在公司总部财务市场部做了5个月后,再到奉贤分公司。这次逮捕前接到民警的相关电话约谈,但因他正忙于其他地方应聘,而没有前去,也就错过了自首的机会。后来上网查资料时,被告人张某某发现自己已被网上挂名追捕,这才如梦初醒。
到案后,认罪悔罪的态度还可以,只是目前没有能力来弥补投资人的损失。在法庭上,被告人一再的表示出去后,一定帮助投资人联络,尽可能的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同时,自己也努力赚钱还债。
庭审约一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一审闭庭,择日宣判。这时,坐在旁听席的11名投资者一阵骚动。“刚才律师说判2年徒刑,这太轻了!有的老人为这件事,想不开,生病过世了。欠下这么多钱就判这么短时间,太不解恨了。而且资金还不止这些呢……”旁听的人群中有一位女士愤愤地说道。书记员盛俊杰对着不愿离去的群众说道:“今天庭审时你们虽然不能发言,但事后有什么要说的可以用书面形式递交给审判长李晓杰收。”听他这么一说,刚才还群情激愤的人们稍微安静了下来,边慢慢朝法庭外走去。
事后,我不知道,有没有人书面递交报告。但10月10日,法庭就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不知道这回那些被骗去钱财的人们,对这个结果解气吗?我想,对他们而言如果被骗钱财能追回来这是最大的安慰,而判刑的轻重对他们还是次要的。对他们也是警钟常鸣,别轻意的相信所谓的高回报,高利率,再也不要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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