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奉化区首个高空抛物获刑案的警示意义
(2022-04-25 18:34:34)王学进:奉化区首个高空抛物获刑案的警示意义
4月22日,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系全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4月24日奉化发布)
这是一桩因与女友发生争吵导致的刑事案件,戴某为了一泄心头之愤,先后从家门口楼道的窗户和客厅南面窗户往下抛掷盆栽、陶瓷碗、塑料蒸笼及盛有糕点的陶瓷盘等物,所幸的是,除了致使停放于楼下的轿车引擎盖受损外,没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刑期就不会只是七个月了。
既然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法院为什么还要以刑事案立案,做出上述判决呢?按照我们通常的认知,如戴某这样的高空抛物行为至多会视为不文明行为予以道德谴责,不会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审判的。正因如此,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哪怕是造成了人员和财产损失,也鲜有受到法律审判的,成了长期来“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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