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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普职分流改为两者协调发展该怎么破题

(2022-04-24 16:56:09)

王学进:普职分流改为两者协调发展该怎么破题

 

   51日起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有一项重要修改,即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提法,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已经实施多年的普职分流,在保证中职教育的生源和促进中职教育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即加剧了学生和家长的分流焦虑和恐慌。

虽然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注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更是从法律上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地位,但由于一些现实的原因,包括国人对职业教育普遍抱有的偏见,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有待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诸多限制和困难,两种类型的教育真要实现“平起平坐”的愿景,还有一段路要走。

再说,各地普职分流比例大多是五五分,或者接近这个比例,也在加剧这种焦虑。如浙江省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只占50-55%,这意味着近一半的初中毕业生将升入职业高中。而普通高中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率达到95%,毕业考上高职的升学比例仅为40%左右考取普高的更是凤毛麟角不知从何时起,“高考焦虑”已经远不及“中考焦虑”了。此种状况不改变,势必会“双减”政策导向产生抵减效应。

如此说来,取消普职分流得了。不行,如果取消,职业教育就会大幅度萎缩,相当部分中职学校就会因招不到学生而关门。原因正如上述,就目前而言,分流还得实施,关键是怎么分流。

我注意到,新法在修订这一条例时相当审慎,是动态变化的。草案二审稿已经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那么,如何“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字面意义不太好琢磨,也没有明说哪种分流方式符合这个要求。这是否意味着新法在如何改革普职分流上预留了很大的弹性空间,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浙江作为各项改革先行先试的模范省,也完全可以在改革普职分流上为其他省市提供一份试验样本。有了。今年215《人民教育》刊发主题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浙江教育政策取向”专刊文章,提到:我们无须纠结于职业教育是“层次”还是“类型”。面对共同富裕背景下人民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追求,在基础教育阶段,我们可以不过早地进行普职分流,而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纳入教学环节;在高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又不应局限于职业院校,而把应用型本科、应用型专业等也纳入职业教育范畴。

意思就是将现行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延后到高中甚至大学去完成。这个设想非常大胆超前。考虑到这组文章是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会同人民教育杂志社共同策划的不是随便说说的,具有政策导向,有一定可行性。

就目前情形看,“推迟普职分流比较可行的途径是进行普职融合的课程改革,把所有高中都办综合高中融合普高课程与中职课程,学生在校三年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普高课程或技职课程,毕业后根据高中选课情况,以及自身能力考试成绩分流到普通院校或高职院校。

这应是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题中之义,可以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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