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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的情趣用品店该关

(2022-03-30 11:17:01)

校门口的情趣用品店该关

   

   328日,有市民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反映,海曙区白杨街锦沧文华小区南门边上,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对面就是效实中学,附近还有宁波市实验小学。其认为,开这样一家情趣用品店,十分不合适!

   从该网友上传的店面照片看,并没注明“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字样,可见,该店不拒绝学生顾客。有鉴于这两所学校的学生多是未成年人,商家把暗含“性趣”的成人用品店开到学校附近确实不合适。

   虽然现在也在提倡对中小学生开展性教育,部分城市学校也已开出相关课程,中小学生对性知识也有了一定了解。这是必要的,因为近年来,由于性教育的缺乏,校园性侵案呈多发态势,为此,笔者曾多此撰文呼吁学校要加强性教育。

  在这个意义上而言,让学生见识一下如安全套这类成人用品也是必要的,但成人用品店的“卖点”不在安全套,而是在与“趣”字有关的商品上,如按摩棒人体各种硅胶器官充气娃娃和各种“延时药物”这些情趣用品未成年学生根本用不上,也没必要了解它们的功能和用法,当然,也不会纳入性教育读本,老师也不会教育学生怎么使用这类情趣用品。

如果学生出于好奇,走进情趣用品店,势必会对这类新奇的玩意儿产生“性趣”,激起他们的性幻想,弄不好,会做出有违道德法律的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所以,社会各界早已形成共识,中小学校门口和附近不宜开成人用品店。

既然开了,工商部门是否可以勒令强行关闭呢?如果证照不全,当然可以勒令关闭;如果该店证照齐全呢?勒令关店有法律依据吗?早在2011年底,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其中第三十二条专门提到了校园周边问题:“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但这只是意见,不是强制性法规,所以无法对这家店进行强制性取缔搬迁。

但且慢,我们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成人用品店当属于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再参照上述意见,如果海曙区这家情趣用品店距离这两所学校只有200米,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先礼后兵”,先是动员商家主动搬离,如不听,则按相关法律和意见强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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