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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为向不文明行为较真的女生点赞

(2022-03-28 10:26:39)

王学进:为向不文明行为较真的女生点赞

 

325日,天雨,就读于宁波余姚某校的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瓶车赶往学校并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就在这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飞驰而过溅起的水花将她淋了个“透心凉”看着轿车扬长而去,小傅同学一气之下向交警报了警,交警通过视频查到了车主并给予了处罚,车主表示她是无意的,并向小傅致歉。(327日甬上)

车主当罚。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溅湿行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与雨天、漫水相关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据此交警对该肇事司机予以处罚一点没问题。

交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还为报警的小傅同学点赞认为就应该与不文明行为较真

小傅为什么敢于与不文明行为较真因为她在学校里学过交通知识,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她懂法,所以有较真的底气。尤其可贵的是,她还有很强的权利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做出上述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损害?  

相比路人,驾车司机是强势方,如遇水坑不减速,溅起的水花将路人淋个“透心凉”显然属于侵权行为,既违法又不文明。权利受损一方如果对这类行为不予追究,忍气吞声,不向交警报警,只会助长此类侵权行为。可贵的是,小傅同学不但敢于向这类侵权行为说不,还选择了正确的权利救济方式,直接向交警举报,而不是通过私力救济,凭一己之力挑战此类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学生权利,《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现实中,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事还时有发生,事发后,有相当部分学生选择隐忍,不知道怎样讨回公道,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有的则采取非法手段维权,造成两次伤害。此种教训不可谓不沉痛。

在肯定小傅同学的权利意识的同时,我更要对其维权手段予以点赞。该案的启示意义正在于此。

最后,我还要说一句,在建设文明典范城市过程中,不仅学生,全体市民都应该向小傅同学学习,向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哪怕是极细微的不文明行为也绝不纵容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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