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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扶贫款岂能任性发放

(2019-03-28 15:06:25)

王学进:扶贫款岂能任性发放

 

近日,宁波市象山县纪委在查办一起扶贫领域案件时发现诸多问题,如“审核把关不严,把非低收入农户纳入补助范围;帮扶资金分配随意,未做到专款专用……”随后,县纪委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328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点名通报了此事。(328日中国宁波网)

国家耗巨资扶贫,旨在为贫困户解困,此乃雪中送炭,绝非是为富裕人群锦上添花,故此,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审核和发放标准,力求做到应扶尽扶,公正公平。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各地或多或少都存在不按规定发放的情况,甚至将宝贵的扶贫款发给了富裕户,寒了贫困户的心,损害了社会公平。

从象山县巡察组查实的情况看,新桥镇暴露出的问题比较典型,即扶贫办主任和村干部任性用权,扶贫款发给谁,给多给少,都由他们说了算。如几名非低收入农户中不仅包括3名村主要干部家属、2名开办农家乐经济条件不错的农户,甚至还包括1名户籍早已迁出象山的农户。真正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大多数为1000元,非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却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任性用权一至于此!

 按规定,扶贫款的发放从名单上报、人员审核、名单公示到金额审定、资金下拨需要历经多个环节,涉及的经手人则包括村干部、镇职能科室干部、县扶贫办相关干部,环环相扣,层层审核,即便扶贫办主任和村干部想要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也绝非易事。可事实上,这些环节在新桥镇都形同虚设。

 这是制度漏洞造成的呢?还是权力任性致使的呢?答案显然是后者。从村到镇再到县,三级审核连一级都没有,名单确定后也不公示,县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乡镇上报的名单后直接就下文确认,连给群众监督的机会都没有,一切都由掌权者说了算。

   在查清事实后,象山县纪委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此应予肯定。至于处分尺度,窃以为轻了点。最重的是新桥镇扶贫办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受到通报批评等。对冒领的非低收入农户没有任何处罚,也不知有没有追回扶贫款。这样的处理结果威慑力不够。除了党纪处分,难道就不应该作出行政处分?

此事的发生,再此警示各级纪委,在扶贫对象的审核和扶贫款的发放过程中,扶贫办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任性用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貌似严格的审核、发放环节往往经不起权力的突破,各地纪委不能太迷信制度设计的天衣无缝,而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严惩滥用权力者,不给他们弄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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