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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要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

(2019-02-20 10:59:46)

王学进:要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

 

元宵节这天,柯桥举办了一场小型慈善基金成立仪式。柯桥区公安分局柯桥派出所所长徐国庆把刚到手的2万元奖金送到了柯桥区慈善总会,并成立“金盾·扬善”个人慈善基金,用于助困、助学等。这也是柯桥公安系统首个由民警个人发起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220日《绍兴晚报》)

 说实话,似这样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不仅在公安系统很少见,即便在其他系统也不多见。随着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有众多企业家、大老板以个人名义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用于帮扶困难群众,回报社会,但囿于种种原因,普通群众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冠名慈善基金还十分稀少。

以柯桥区为例,规模超千万的慈善基金已成立5只,但是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并不多。此种情形不是柯桥区独有,全国各地普遍都是如此。相比国外,在这点上,我们是大大地落后了。截止2012年,按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约占一半以上)计算,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新加坡15个,湖北省只有6个。湖北这一数据略低于国内许多省份,其他省份多则不超过10个,少则67个。民间慈善组织的发育不良,大大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感谢徐国庆,他带了个好头,自此后,柯桥公安系统有了第一个以个人名义设立的“金盾·扬善”民间慈善基金。该基金的设立给了诸多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的慈善思路和途径,破除了只有富豪才能行善的认识误区,启示人们,成立慈善基金并不神秘,门槛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高不可攀。柯桥区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说了,“事实上,个人捐款超过1万元以上,便能发起成立慈善基金,基金名字怎么起、善款怎么用,都由捐赠人说了算。”

相比官办慈善机构,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有其独特的优势,即“自己冠名、自己出资、自己支配”,这一政策优势能使其规避官办慈善的某些弊病,如捐赠资金公开透明,省去中间环节,直接将善款送达救助者手中,公信力强,等等,正因如此,更能提高捐赠人的积极性,“我的捐赠我做主,这样的捐赠我愿意!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年年初,诸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号召创新慈善募捐方法,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冠名基金和定向救助基金,形成“人人可慈善,处处皆慈善”的良好氛围。《意见》的出台,当有助于激发诸暨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设立。

柯桥区、诸暨市民营经济发达,为做大做强慈善冠名基金奠定了基础,只要政策放宽,政府推动,有人带头,当能促使小额冠名慈善基金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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