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教师要学会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4-12-18 08:26:19)王学进:教师要学会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近,教师罢课的新闻多起来了,此现象值得注意。前不久黑龙江教师为工资罢课曾引发广泛关注,而今又传来云南教师为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罢课的消息,说不定今后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发生教师罢课事件。这说明教师的权利意识日趋增强,同时也表明教师的处境仍不容乐观。
据我所知,教师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罢课的,因为他们深知,罢课不但损害教师形象,更会影响学生学业。教师之所以走到罢课这一步,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其它更好的诉求渠道和维权途径。
按理说,教师一旦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首先应该向教育法规求助。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未制定相关的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条文。三部法规对教师的责任及违反教师法规定如体罚学生等作何处理,规定得很具体,就是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教育部0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的条例,但依然没有提到保护教师权益的问题。
而且我注意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在有关保护教师权益问题上是这样规定的:如前者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后者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条例将施暴的主体定位在成人(包括学生家长)上,而不是学生。也就是说,上述法规只是笼统提到学生要尊敬老师,而没立法禁止学生侮辱、殴打老师。这样,在如何有效保护教师的人格权和生命权的问题上造成了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