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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教师要学会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4-12-18 08:26:19)

王学进:教师要学会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2 月16日上午,云南鲁甸县第一中学的教师集体走上操场,开始罢课。据该校校讯通总台发布的信息显示,因前段时间一高中老师被学生当众羞辱,以及一初中老师被学生殴打,导致该中学老师人人自危,集体休假不敢上课。(12月16日《春城晚报》)

最近,教师罢课的新闻多起来了,此现象值得注意。前不久黑龙江教师为工资罢课曾引发广泛关注,而今又传来云南教师为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罢课的消息,说不定今后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发生教师罢课事件。这说明教师的权利意识日趋增强,同时也表明教师的处境仍不容乐观。

据我所知,教师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罢课的,因为他们深知,罢课不但损害教师形象,更会影响学生学业。教师之所以走到罢课这一步,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其它更好的诉求渠道和维权途径。

按理说,教师一旦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首先应该向教育法规求助。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未制定相关的保护教师生命权的法律条文。三部法规对教师的责任及违反教师法规定如体罚学生等作何处理,规定得很具体,就是没对学生侵害教师权益作出相应规定。教育部0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入了“保护学生安全”的条例,但依然没有提到保护教师权益的问题。

而且我注意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在有关保护教师权益问题上是这样规定的:如前者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后者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条例将施暴的主体定位在成人(包括学生家长)上,而不是学生。也就是说,上述法规只是笼统提到学生要尊敬老师,而没立法禁止学生侮辱、殴打老师。这样,在如何有效保护教师的人格权和生命权的问题上造成了法律空白。

 正因为法律法规在师生权益保护上倚轻倚重,尤其欠缺如何惩处侮辱殴打老师的学生的法律条文,加剧了学生侵害教师权益的现象。输入关键词“学生殴打教师”,百度一下,有相关信息801000条,再输入“学生杀害教师”,竟有724000条。突出的弑师案如,06年9月12日晚,湖北天门市育贤外国语学校高三(6)班学生徐超杀害了前来查铺的班主任老师刘泽洪;08年10月4日晚,山西朔州二中学生李明(化名)杀害了刚走上讲台一个多月的班主任郝旭东。辱师案和弑师案的多发表明,教师的人格权和生命权亟需得到法律保障。

   罢课不是解决办法,教师要学会用宪法维权。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治国理念,教育部日前发出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教育的通知,值此之际,教师不但要自己学习宪法,更要指导学生学习掌握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要让学生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人都不允许侵犯。在注重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同时,教师自己也要学会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譬如当遭遇学生的侮辱殴打时,不要罢课,而是要手拿宪法向校方、教育部门甚至司法机关提出上诉,要求处理违纪违法的学生,最终促成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解决师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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