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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向职业资格认证乱象开刀上行还需下效

(2014-09-01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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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王学进:向职业资格认证乱象开刀上行还需下效

 

在3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在回答委员有关职业资格认定的提问时,人社部负责人透露:本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8月31日《新京报》)

有论者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视为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国务院本月12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再次表明了“自我革命”的决心,国务院带了个好头。

从人社部负责人的介绍中可知,此番国务院的决心很大,不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即便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相信,国务院定能说到做到。

我所担心的是,国务院带的好头能否起到上行下效的效果。根据《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取消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各地方和众多行业协会、学会真愿意取消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吗?有难度。

我注意到报道中有一个未竟之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向现场的国务院工作人员提问:现在我国职业资格的种类究竟有多少?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取消?这个问题估计国务院工作人员答不上,故报道没披露答案。有数据显示,我国“认证经济”的总额超过3000亿元,由此可知,现阶段我国职业资格的种类一定多得惊人。由此导致“证出多门”、滥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假贩假、培训考证乱象丛生也就不足为怪。

有证据表明,职业资格认证大权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为职业资格认证本质是行政许可,故各种认证的权力一直由各种行政机构行使,职业资格制度从本质上构成了行政许可。谁不想在3000亿元的“认证经济”这块大蛋糕众分得一杯羹呢?政府部门一旦掌握了培训、考证发证及职业技能鉴定大权,就意味着抢到了一块“肥肉”,所以出现多部门抢着认证一种职业的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

只是这样一来,职业资格制度就渐渐偏离了其初衷,开始走样了。正如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李锦辉所说,“职业资格考试滥设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职业资格的功能被严重扭曲,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功能被搁置一边,而假借职业资格考试牟利则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初衷。”(2012年8月27日《检察日报》)有这层因素在,一些政府部门不会轻易放弃这块到口的“肥肉”。这也就是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原定4 个月的清理行动,竟然开展了5年之久的原因所在。

   鉴于职业资格制度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要求各地政府一律取消职业资格认证许可事项,而是希望他们向国务院学习,拿出“自我革命” 的决心,取消那些可有可无的认证项目,对于那些确有存在必要的职业资格认证,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由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做法,改变职业资格认证的设立、培训、考试、发证等都集中于行政权力手上的模式,自己抽身而出,以杜绝借行政权力通过认证牟利的途径。

如没这种自觉,就应提高立法层级,制定职业资格制度法。由国务院出面宣布,目前各地制定的部门规章条文不作数,取消各地行政机构的资格设立、资格培训、资格考试及资格证发放管理等所有权力。

再就是成立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清理职业资格认证情况,对拒不执行清理违规设置职业资格、违规乱收费等部门和个人给予行政责任处分,坚决纠正职业资格认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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