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困局如何破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曾对中国法院网上“网络直播”栏目下的“现在开庭”子栏目里所登载的2010年1至12月审理的共计29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在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进行过交流。另外,据有些陪审员讲述,由于法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也很少在庭后进行评议,所以,有些陪审员甚至不知道案件的裁判结果。(3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人民陪审员何以成摆设?原因众说纷纭,其中公认的一大原因是,陪审员人数不足。故学界普遍主张,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201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19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试点,目标是在两到三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名左右。这是目前最高法正在尝试的解决方法。
人多力量大,将目前8.7万名陪审员倍增为20万名,与19.6万的法官数大致持平,可能有助于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破解还难说。因为,形成这一困局的根本原因不是陪审员人多人少的问题,而是陪审员的权利没得到落实,徒有虚名罢了。
所谓“陪而不审”的“审”指什么?是像法官那样依据法律条文、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做出审判吗?不是。严格讲,此处的“审”不是审判,更不是宣判,而是认定,即对嫌犯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简言之,就是陪审员认定事实问题,法官裁定法律问题,两者各有分工,权责不一样。可以这么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是正常的,“陪而不认”才是反常的。问题是,人民陪审员恰恰在认定事实这点上失责了。据一位基层法官称,他从未发现有哪位陪审员认真核实事实过。
正是因为没厘清陪审员的权责,还以为“陪审”就是与专业法官一道审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裁定法律适用问题,对嫌犯量刑,故此,在遴选人民陪审员时首先考虑的是知识精英或者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将工人、农民、商贩等普通民众排除在外。有学者更是把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寄托在进一步扩大精英人数及对现有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上,殊不知,综观欧美国家,设立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正是要避免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使职业法官的权力受到普通民众的制约。
换句话说,谁都可以充当陪审员,即便法盲也行。前提就是他必须是一个神经正常的人,符合法定年龄,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经验,有起码的道德良知和正义心,以及具有对事实的鉴别分析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能用恰当的语言表述自己的意见。如著名的辛普森案中的12名陪审团成员就是由店员、邮递员、小贩、货车司机等普通人众组成的,而且都是随机抽取的。他们没受过法律培训,但他们具备普通人的基本逻辑、社会经验和公正良心,对出庭作证的警官是否撒了弥天大谎?检方呈庭的血迹和手套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辛普森有罪等事实,能够凭借常识、常情做出判断。这就够了。
法国著名的政治学者托克维尔指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应作如是观。要让人民陪审员名至实归,在倍增计划中应该吸收更多的普通民众假入到陪审员行列中来,让真正的人民而非钦定的代表委员等社会精英来主导陪审制度,将人民提到法官的地位,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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