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株连式拆迁”:受伤的为何总是教师
10月28日,福建省闽侯县四中女教师林鑫向媒体爆料称,因父母家拆迁的事,她和同样是教师的丈夫张兴发被抽调到拆迁办工作,随后又被停课至今达40多天。为避免丈夫受牵连,她选择与丈夫离婚。此事已被上传到微博的两份红头文件所证实。(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算上2006年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的闽侯县三中一女教师因为公婆家房屋拆迁未果而被突然“借用”到偏远农村中学工作的事,仅我所知,教师因“株连式拆迁”受到伤害的已不下四次。最近的一次发生在长沙天心区,该区铜铺街小学教师谭双喜因她婆婆成为所在小区的“钉子户”,被暂停教师工作,调到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去做婆婆的思想工作。稍早一次出自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该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有的被调离岗位。(2011年1月25日《东方早报》)
由此产生本文标题所示的问题。
答案就出在这些来自官方的似是而非的说法里。针对不肯让步的丁岗镇一些老师,各级领导批评他们“觉悟不高,没有师德”;天心区的领导则认为“老师有义务对家人和邻居进行法律宣传,做协调工作”;闽侯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做出的说明中提到,林鑫夫妇“在县四中、县一中任教,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云云,所有这一切,都可归纳为一层意思:教师的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高于一般群众,因而理应牺牲部分权益,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
此种认识很有代表性,也很有欺骗性。其实,此类案子无关觉悟高低,更无关文化知识和法律水平,而是事关他们的权利。不错,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他们的觉悟和认识水平也许高于一般大众,但他们的基本身份是劳动者,与工人农民一样,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因而他们的权益受《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保护,在教师没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们实行停课停薪或者抽调他们去一个毫不相干的部门工作。
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此类借教师的身份说事,试图拿师德、觉悟绑架教师助纣为虐,协助拆迁办动员亲属屈从不公正的拆迁协议,既违法,又违反人伦,太不道德,不但应该受到舆论谴责,更应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除了对照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和2011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株连式拆迁”等违法行为发出的通知,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外,还应参照《劳动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法律处分。
因此,我希望追查此事的有关部门不要被假象所蒙骗,而是要识破他们的奸计,在做好保护教师权益工作的同时,严惩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