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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判处截访人员,也不能放过幕后真凶

(2013-05-15 08:05:00)

王学进:判处截访人员,也不能放过幕后真凶

 

   最新消息,从去年底热炒至今的河南省禹州市农民王高伟等7人非法拘禁上访人员案终于等来了审判结果,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判处王高伟等7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10名被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分别获得1300余元至2400余元不等的赔偿。(5月14日《新京报》)

   本案之所以受关注,并非因为量刑轻重,而是关涉到一个核心问题,即何以主犯王高伟——一个穷得叮当响的农民,怎么会在北京郊区承租两个院子、雇佣9名老乡,干起截访这档子活?他哪来的钱,支付得起1800元一个月的雇佣费和不菲的房租?他又怎么能获取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和襄城县上访者的信息,还能获得授权,从久敬庄接人送出上访者?

   看过今年1月3日央视网有关王高伟案报道的读者都知道,王的上线是禹州市信访局主任科员白中兴。这不仅由王本人的呈堂公证为证,而且上访者贾秋霞也证实,去年4月27日晚,在她被强行塞上中巴之前,看到白中兴在门口闪了一下。当然,白中兴只是出面接洽的人,他是代表其所属的禹州市信访局聘用王高伟“帮政府办事儿”(王原话),就是说,真正的上线是禹州市信访局。

   虽然案发后,禹州市信访局竭力想撇清与此案的关系,称全市信访系统无人承认认识王高伟,但正如14日《中国青年报》所发评论说的那样,一些部门见到负面新闻就习惯性否认,即便王本人及其年迈的父亲、爷爷都坚称是在“帮政府办事儿”,当局硬是要否认这笔账,你说,这是否太无赖了?有见过赖账的,但从没见过有这么赖账的。呜呼,政府公信力就是在这样习惯性的否认中一点一点流失的。

再回到本案。就案论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无可厚非,王等人必须为他们非法拘禁和殴打上访人员接受法律惩罚,但作为主持正义的法院,如此判决并不能很好地达到支持正义的审判效果,因为受审的只是爪牙,元凶并未得到追究。既然王高伟已经供出了上线,法院就不应该放过上线。毕竟,做出截访决定、聘请王等人在京设置截访点、给他们支付报酬的是信访局,加上疏于对被聘请人员的监管,导致非法拘禁行为的发生。参照《信访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规定: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目前的法治进程论,法院一般不会对禹州市信访局和白中兴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至少应该把禹州市信访局在本案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报告禹州市党委政府,提请当局对信访局领导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非如此,就难以阻止非法截访案的再度发生。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非法截访案的始作俑者乃地方当局,由于地方当局片面强调维稳,把稳定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去落实,因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做下诸多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事。论追责,首先应该追究地方当局的责任。现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可以说是为信访问题回归到法治本位迈出了第一步,积极意义自不待言,接下来,笔者希望司法机关能更进一步,由追究直接责任人,对非法拘禁的截访人员处以刑责的同时,也须对背后的幕后主使者即政府部门一点颜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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