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延长收费年限弥补免费政策带来损失的规定当废
(2013-05-09 07:52:22)王学进:延长收费年限弥补免费政策带来损失的规定当废
为什么?因为这是项模糊规定,规定既没说延长几年,也没界定什么叫合法收益,——我只知道,诸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延长收费年限、转让承包等非法手段从车主身上捞取了太多的非法收益,更没法让人知道到底造成了多大影响,——有谁知道,有哪家路桥公司公开过经营账本吗?就凭免费通行会给经营管理者带来损失这一客观事实,就允许经营管理者以延长收费年限来弥补免费政策造成的亏损,这样一来,就断难避免经营管理者夸大损失来争取多延长几年收费年限,有车族们就等着挨宰吧!
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统一规定为某个时间段,本身就不见得科学和合理,在此之上,再制定一个模糊的补充规定,给经营管理者延长收费年限留个口子,规定就更无合理性可言了,到时结果必然是没有最长只有更长,不信等着瞧。
公路作为公共产品,国家不是老是以财力不够为由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管理,最终将投资压力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以现在国家的实力,应该逐步收回经营性公路的投资建设权,增加公共投入,多建设公益性公路,还路于民,让全民共享免费通行的福利。这也是他们应得的权利,因为他们已经通过纳税为公路建设尽到了一份力。所以说,交通部应该基于这一大方向去考虑修订条例,而不能一味着眼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制定一些有利于他们的条款,譬如延长收费年限弥补免费政策带来损失的规定就是,建议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