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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开瓶费”,宰你没商量

(2013-03-01 14:07:07)

王学进:“开瓶费”,宰你没商量

 

  日前,绍兴市民吕小姐向媒体反映,元宵节那天在市区某某大酒店请客吃饭,顺带了几瓶葡萄酒,却在点菜时看到菜单上写着要收取总菜价15%的开瓶费,觉得太高了,叫来领班协商,领班坚持认为这15%的开瓶费是酒店规定的,没有协商的余地。最后,吕小姐没有喝自己所带的酒,而是点了酒店的黄酒。(2月27日《绍兴晚报》)

这道算术题并不难算:要是客人吃了1000元的菜,得缴一笔150元的开瓶费。依此类推,没有上限。市民惊呼:这也高得太离谱了吧!告诉你,这还算客气的,杭州还要高呢!高到什么程度?开一瓶要收四五百元的开瓶费。惊呆了的杭州市民已经管“开瓶费”叫“开宰费”了。(2月2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

一点不绽。今后,咱就约定,大家都管“开瓶费”叫“开宰费”得了。区区举手之劳的服务居然要收几百元的开瓶费,天底下大概没比这更容易赚钱的活了。更让人郁闷的是,这样的定价还容不得顾客讨价还价,全都是一口价,收多收少全由酒店说了算,这不是霸王行规又是什么?

商家既然定出这么个收费项目,总得给个说法吧?有。当记者就此事向领班核实时,领班解释道,“我们毕竟也是服务行业,客人用的酒杯是酒店提供的,我们还要收拾洗刷,收取服务费是经过有关部门允许的。”不错,酒杯确实是酒店提供的,酒店也确实要支付一些收拾洗刷费用,但无论如何不至于要收这么高的服务费吧?顾客即使不吃自带的酒水,而是喝酒店的酒,不一样要收拾洗刷吗?也就是说,顾客喝自带的酒并不会额外增加服务负担。何况,服务顾客难道不是酒店的天职吗?此解释严重不通。

同时,我还要再问一句:收取服务费是经过哪个部门允许的?据我所知,包括工商、物价、消协等部门在内的职能部门从未出台规定,允许商家收取“开瓶费”。对此,绍兴市工商局消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收取“开瓶费”,因此工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很无奈。言下之意是,工商部门也从未发文允许收取“开瓶费”并制定了收费标准,不然,咋会这么为难呢?可见,此说毫无根据。

高得离谱的“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故消费者意见很大。近年网上流传“坑爹的10大消费潜规则”中,“开瓶费”位居前列,可见老百姓对这项费用“心存抱怨”已久。但不管消费者对“开瓶费”这种霸王行规很不满,纷纷向职能部门投诉,仍无法撼动其霸王地位,酒店照收不误不说,而且各大酒店纷纷利用自己拥有的定价权,相互攀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开瓶费”的价格有的已接近天价。

不解的是,面对消费者与商家围绕“开瓶费”展开的拉锯战中,职能部门自始至终只作壁上观,不插手,不干预,也不评判,任由双方在你来我往中僵持着。要是记者问起,就说法律法规没明文禁止收取“开瓶费”,“不好管”也“很难管”,双手一摊,做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不好管”是事实,但纳税人雇佣你们来就是要替他们办事的,你们怎么能无所作为、知难而退呢?难道你们就不可以会同相关行业协商制定出一些标准来进行规范吗?既然馒头的形状、粽子的大小等都有细化的国家标准,职能部门就不能制定出“开瓶费”的服务标准吗?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也。

作为服务行业,酒店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开瓶费”不是不可以,问题是不能狮子大开口,动辄就是几百,关键是要收得合理合法,这就迫切需要工商、价格等部门会同消协制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收费方案,作为地方性法规予以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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