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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师出无名的“社会抚养费”该停止征收了

(2012-06-14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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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师出无名的“社会抚养费”该停止征收了

 

   6月14日《华商报》惊爆陕西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的内幕:6月2日当天,冯建梅丈夫的二姐邓艳接到一条短信,内容是:“4万,一分不能少,我都给你爸说了,他说没钱那还能怎样,还是你们大意了没当回事。”据悉,发短信的是曾家镇计生办的袁芳,还说,这是上面的意思,他们只是工作而已。

   冯建梅的老公至今都不明白这笔钱的性质,但他明白一点,即只要交了这笔钱,其媳妇就不会遭强制引产。这点也可由其父亲4日下午遭遇到的情景为证。其实,这笔钱既不是押金也不是保证金,实质就是超生罚款,现在叫“社会抚养费”。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认定超生,将以当事人所在地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4万元钱应该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计算出来的。如冯建梅交得起这4万元,就意味着她可以生二胎,因为她为超生的孩子预支了社会抚养费,减轻了国家负担,用官方的话说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了经济补偿,谁让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呢?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理由。

   其实这一基于人口负担论得出的理由很勉强,人来到世上,固然要占用某部分公共资源,但人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消费者更是公共财富的生产者,他在消费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在生产社会财富。按照学者易富贤的说法,“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5月2日中国广播网)因此政府不能单方面来定义人的属性,只看到其消费公共资源一面,而看不到为社会积累财富的一面。由此说来,政府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显得不太公平。

   不仅如此,该名目还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既然征收去的名为“社会抚养费”,那么这笔钱应该用在社会抚养上,譬如拿来补贴改善环境和增加文教卫生设施等上面。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2011年5月30日《法治周末》)“社会抚养费”哪里抚养社会了,分明是抚养了计生委、乡镇财政甚至某些贪官污吏。

   尤其不能令人忍受的是,每年收去的超200亿社会抚养费至今还是笔糊涂账。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到哪里去了呢?《投资者报》记者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就像征收时师出无名一样,使用时也是不明不白,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征多少,怎么征,往往由地方官员说了算,这样势必会加大征收权重,加重超生者的经济负担,加剧基层政府与超生者的人权冲突。

   如此说来,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抚养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得到了网友的大力支持。日前,国务院刚刚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值此之际,重新审议并考虑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正当其时。

费”该停止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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