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为何不全面叫停亚硝酸盐当食品添加剂用
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全面叫停,但禁用不包括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部门。(6月13日《京华时报》)
既然亚硝酸盐的毒性那么强,只须食入少量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两部委为何不来个全面叫停呢?难道腌腊肉制品等添加了亚硝酸盐的食品就安全了吗?难以理解,餐饮服务单位即时制作的添加了亚硝酸盐的食品不能吃,食品生产部门生产的含有亚硝酸盐的食品则可放心吃。没这样的道理。
且看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如何辩称的,他说,如果严格按照目前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要求,在八类肉制品中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是安全的,并且国家有关部门有完整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注意,该负责人用了“如果”一词,也就是说,所谓安全只是假设,实际情形可能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卫生部确实制定了《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腌腊肉制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方法,也明确规定了腌腊制品的过氧化值、酸价、三甲胺氮、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盐等理化指标。其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残留量≤30毫克/千克。但这些都是纸面上的规定,并没被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
有例为证。2011年11月,重庆市工商局忠县分局对8家腌腊肉制品经营户进行食品检查,结果表明,腌腊肉制品普遍存在亚硝酸盐、水分等指标不合格问题。从重庆工商部门检查结果看,大部分腌腊肉制品加工销售点多是家庭式、作坊式经营,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落后,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营行为不规范,食品安全系数低。除超市销售的腌腊产品包装标识较为齐全外,农贸市场销售的腌腊产品全是属于无商标、无厂家、无认证的“三无”产品。(2011年12月29日中国消费网)为此,重庆市已将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纳入立法计划,加大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假如食品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标准》去做,保证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15克/千克,残留量≤30毫克/千克,那就不会发生中毒事件了。事实又如何呢?重庆市副市长谢小军在09年6月25日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部署会”上透露,仅5月以来,全市有7个区县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总共有334人中毒,其中多数为亚硝酸盐中毒。原因在于众多家庭式、作坊式企业根本不理睬卫生部制定的《标准》,随心所欲地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
所谓“国家有关部门有完整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管”的说辞更不值得一驳。说起食品监管,那真是阿弥陀佛!在此,我不想举证,只想引用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011年6月29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说的一段话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他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此,卫生部自己也承认:我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2011年5月24日中国网)
鉴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的现状,两部委应该全面叫停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虽然这样一来,会影响到食品生产企业的利益,但有时候矫枉必须过正,从维护国人健康这一大局出发,有必要牺牲局部利益,在叫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同时,也一并叫停食品生产企业将亚硝酸盐用于食品生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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