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校长陪餐的规定何错之有
(2012-06-15 14: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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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校长陪餐的规定何错之有
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细则是,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餐费自理。(6月15日《京华时报》)
此新闻之所以成当天各大网站的热点,盖因为其标题太吸引眼球:学生营养餐校长应陪吃,餐费自理。殊不知,这正是“标题党”手段的高明之处,公众一看这样的标题,立马就联想到“领导陪矿工下井”的安全管理办法。故众多网友在未读完新闻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就做出了这样的价值判断:就像“领导陪矿工下井”的规定难以抑制频发的矿难一样,“校长陪餐”也注定无济于事。
不知是记者没读懂《实施细则》导致报道偏误,还是网络编辑故意曲解文件精神,总之报道有失实之处。我查阅了《实施细则》原文,相关内容见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标题党们”故意把“学校负责人”等同于校长一人,其实原文意思很明白,此处所谓的“学校负责人”包括了校长在内的所有校领导,如副书记、副校长、总务主任、政教主任等,这才有“轮流陪餐”一说。
那么,教育部为何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呢?与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样,目的不是让领导与矿工一起去死,而是让他们一起活,同样,学校负责人陪学生同吃营养餐,不是让他们与学生一起去吃有毒食品,而是旨在监督食堂工作,确保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让学生吃得更放心。而且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陪吃,而是要在亲身体验吃营养餐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困难,并记录在案,以便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诸多网友不去体察此中的善意,反而从“餐费自理”的规定中做起腐败文章,说什么哪有校长会自己掏腰包吃营养餐,他们肯屈尊吃营养餐就已经很不错了,怕只怕校长们又能从营养餐的配置过程中大捞一笔了,等等,话说得很难听。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批评和质疑。试问,会有哪位学校负责人会为了三五元钱的营养餐去向学校报销的?这样的批评确实有点不负责任,应视为“狭隘的极端主义”,会影响善政的贯彻执行。
就算是学校负责人陪餐和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有相似之处,那也没错。事实证明,国家安监总局前年颁布的规定收到了实效,由这两年大的矿难相比此前有所减少为证。最近发生的两起矿难,即去年11月10日发生的“宗师矿难”和今年6月3日发生的“曲靖矿难”,媒体曝光了领导伪装下井和领导没下井的内幕,由此更能反证领导下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在于,该规定并未得到切实执行。同样,我所担心的是,教育部等15个部门出台的“学校负责人陪餐”的规定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如真能按照规定严格去做,则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就不会是句空话。
希望大家怀抱最大的善意乐观营养餐计划能得以实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