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房闹”不得人心
(2012-05-06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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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房闹”不得人心
好不容易花高价买了套房子,一夜间竟缩水二三十万,购房者惨痛的心理可以理解,但以此种暴力维权的方式求得补偿,显然不得人心。房价下降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相比受损人众,受益者不知要多凡几。“房闹”客观上只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阻扰房产商降价。其采用的维权方式越是极端和血腥,越是让房产商胆战心惊,因而越是不敢降价,这正是那些日夜盼望房价下降的广大购房者所不愿看到的。也就是说,“房闹”是建立在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基础之上的少数人的维权行为,不可能赢得舆论的支持。
而且此种维权迹近耍赖,属于无理取闹。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买卖双方应恪守契约,既然当初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得按照合同履约,不能反悔,即便因形势变化蒙受了损失,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没办法,买者自负,是资本与货币市场的铁则,无例外可循。不然市场秩序就会乱套。打个比方,我花全价买了张民航机票,登机时发现有人花半价买了同是经济舱的机票,我能向机场提出退还另一半的票价吗?再譬如,我炒股亏了,能向证券公司提出补偿吗?如此种逻辑成立,那房地产商可以向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补偿了,正是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他们的损失,才迫不得已降价销售。如此种逻辑成立,那开发商可以向几年前买了房发了财的业主要求将溢价部分返还给他们了。岂有此理嘛!
楼盘的经营权属于开发商,他们要怎么经营属于他们职权范围的事。他们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运营情况涨价销售或降价销售,老业主无权干涉。万科曾在此类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比方,“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开发商卖给甲多少钱,与卖给乙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此比喻虽有点极端,但道理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