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偷面包的女子是为了填饱肚子吗
(2012-04-08 15: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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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学进:偷面包的女子是为了填饱肚子吗
6日发生在福建晋江的一则小偷小摸事件,因为糅合了两个元素,即一名妇女偷了两个面包,被店主抓住后绑在电线杆上挂牌示众,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有网民认为,把小偷挂牌示众,违反法律;也有网民表示支持店主;有律师给出了处置办法,店主应将小偷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众说不一。(4月8日人民网)
在评判上述说法之前,先得厘清一个事实,即该女子为何要偷两个面包。是恶作剧呢,还是想偷去卖钱?抑或是为了填饱自己或者幼小子女的肚子?如果该女子神经正常,基本可以排除前两种解释,靠谱的解释是第三种。众网友也正是基于这种解释,纷纷表达了对她的同情。此说如成立,则可以认定其为初犯、偶犯,此前该店遭遇的几次失窃与其无关,因而店主所为百分之百错,甚而如律师所言也值得商榷。
看过雨果《悲惨世界》的读者当能从主人公冉阿让的遭遇中悟出一个道理:对冉阿让这样的初犯、偶犯,采取警官沙威那种穷追不舍的方式,执意要将其绳之以法,结果只能促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从偷一块面包发展到偷米里哀主教家的一套银器;而米里哀主教不但宽恕了他的恶行,而且当他再次被警察抓住时还为他解了围,声称银器是自己送给他的。事后,主教只对他说了一句话:“我的兄弟,我赎的是你的灵魂,我把它从黑暗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精神里拯救出来,交还给上帝。”就这样,主教凭借仁爱万能的宗教情怀感化了冉阿让,使他从一个小偷最终成为一个大善人。
但或许有人会说,中国不是宗教国家,国人并不信神,靠宗教情怀感化不了初犯的小偷,还是应交给法院依法处罚。
即便这样,我还要引用一则故事,告诉大家,对因贫穷吃不饱饭而沦为偷面包的初犯,不能只满足于法律审判,还须深刻反思:当中国已进入小康社会时,为何还有人因吃不饱饭而去偷面包。先看故事:1935年,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贫民区一桩庭审: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且不说这一判罚本身的人性化,难能可贵的是,拉瓜迪亚市长由此所作出的沉痛忏悔,并以自罚10美元的举动表达了解决穷人饥饿的决心,最终成功领导纽约从大萧条中复苏。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没拉瓜迪亚市长那么高的精神境界,也承担不了那样的责任,还是将小偷交法院审判吧。
那好,就交法院去判吧。但我还要讲个故事,告诉你们,对偷面包的初犯,除了依法处罚外,还须进行人道救助。程丽是一位自贵州来上海打工的两个女儿的母亲,刚被丈夫遗弃,有一天为了解决女儿依琳200元入园费,在公交车上偷了1500元钱,被事主抓住后送到派出所。检察官李睿和同事毛文静同情其遭遇,建议法院轻判。静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程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判决后,李睿所在的检察院为其筹集到500元捐款,育英幼儿园园长陈建东免去了依琳的学费,无数上海市民纷纷致电报社要求帮助这对可怜的母女。
严格说,这不是故事,而是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详见2007年2月7日《中国青年报》。
对比上述三则故事,我不仅为店主的行为所不齿,也为众多漠然的看客深感悲哀,同时还想提醒那些呼吁严惩该小偷的网民:法律不是万能的,对那些因饥饿沦为小偷的弱者,先别谈依法严惩,而是想想我们为他们尽到帮扶之责了吗?在他们受到法律处罚后,我们将给以他们怎样的人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