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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潍坊检方接受网络监督的诚意何在

(2011-10-11 12:21:26)
标签:

杂谈

王学进:潍坊检方接受网络监督的诚意何在

 

   针对日前网络传出的潍坊检察院检察长配备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越野车一事潍坊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了核查据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牌照为鲁OG9586的途锐牌车20109月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业务用车排气量3.0价格86.3万元。对此,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接受网络舆论监督,认为网络监督是对检察工作、检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1010 日《检察日报》)

这么说来,这辆途锐车是买而不是送的了。可此前,潍坊市检察院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

在向领导汇报之后回应称大众途锐车是别的单位送的,不是买的”,以此证明我们的车子是合法的,经得起事实的考验”(109日华声在线),现在看来,根本无须事实考验,就证明此车不合法。按照国家公务用车的标准,只有正省部级的官员才能配备45万元以上的公务轿车,王检察长的公务用车远远超过了国家的标准。

   显然,这位姜同志撒了个弥天大谎。不过,姜是在请示领导后才谎称车是别的单位送的,其只是秉旨行事,真正的撒谎人应为这位不知名的领导,——难道就是检察长本人?可见,当初潍坊检方是想刻意隐瞒事实,用谎言来应付网络监督,以为只要说明车是外单位送的就没事,孰知,这一来更加激起网友的质疑:外单位怎么会无缘无故送检察院一辆豪车,此中有何玄机?

   现在,潍坊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已经查实此车的来历,在事实面前,潍坊检方终于不做强辩,并做出了要真诚接受网络舆论监督的表示。

这很好,但得拿出实际行动来。

首先,要为此前的谎言向公众道歉。如果连为说谎误导网络舆论道个歉的勇气都没有,很难让人相信潍坊检方有接受网络监督的诚意。

其次,得承认给检察长购置配备途锐豪车不合法,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

再次,在潍坊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做出处置之前,应主动表态上缴此车,并就此违规行为请求上级处分。

最后,我想提醒一句:切不可将网络监督视为对检察工作、检察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网友之所以曝光此案,实乃基于对检察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痛恨,而非出于关心爱护才无事找事曝光此事。潍坊检方也太自作多情了。见多了太多官员腐败、司法腐败的网友没那么好心,会用揭露检方的腐败行为来表达他们对检察人员的关爱之情,他们有的是对司法腐败的愤怒!潍坊检方将网络监督等同于关心爱护,从根本上颠倒了网络监督的功效,——试问,在数不胜数的“网络曝”中,有哪一起是基于网友对腐败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引爆的?

如果潍坊检方不改变此种错误认识,始终以为网络监督只是出于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关心爱护,则就难以让人相信一点:潍坊检方能从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诚心诚意接受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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