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饱受质疑的治安联防费为何至今才停收
广州从2004年开始、面向流动人员(以前也称外来暂住人员)征收的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在经历了7年多的争议后将成为历史名词!8月1日的《新快报》在题为《广州停止向流动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的长篇报道中以这般热情洋溢的开场白宣告了一项歧视性收费的终结。报道称,广州市各街道已收到全面停收的内部通知,正式通告或近期公布。
我始终无法理解,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城市当初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项收费政策。是因为政府太穷,穷到连管理外来人口2.5元/月/人的钱都付不起呢?(以广州这样发达城市的经济实力想必不至于吧)还是因为借此显示内外有别,给外来人员发出某种暗示——收你们的钱,是因为你们不服管教,所以要额外加收这笔钱?不得而知。当然,政府在征收这笔小钱时不会这么说,而是会善意地提示:这笔钱是用来保护你们的人身安全,让你们能太平舒适地工作生活在这座城市。
但谁都知道,政府征收这笔钱的真实目的并非是为了保护外来人员,而是提防他们违法犯罪,给城市管理添乱。君不见,实际享受治安联防费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时不时地臂戴红袖章,身穿迷彩服,雄赳赳气昂昂地在大街小巷走一遭,难道不是为了震慑外来人员而是提防本地市民吗?如果是为了提防本地市民,那何不向市民征收这笔费用呢?显然,征收这笔费用的潜在动机就建立在外来人员系治安高危人员的认知基础之上,因此说,此项收费政策涉嫌人身歧视,理当遭到外来人员和正义人士的抵制和非议。
至于该项收费是否有违行政性事业收费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充当收费主体是否合法,收费程序是否合法(如“搭车”收费“捆绑”收费),收费标准是否统一等,广州市民赖先生及众多法学专家均提出了质疑甚至诉讼,足见该项收费政策存在太多的不合理性。
我想说的是,该收费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属于重复收费,侵犯了公民即外来人员的权益。众所周知,治安联防队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受当地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可见,联防队作为警力不足的辅助力量,实际上也是公安机关履行维护社会治安职责的一部分,所承担的是一种公共职责,费用应该由政府财政来解决,不应该向公民个人来收取。而外来人员作为纳税人,他们已经为政府财政支付了这笔费用,政府根本不应再向他们征收额外的治安联防费。此乃起码的宪政常识,地方政府焉能佯装糊涂,任凭人们指责,我自岿然不同——一收就是7年。
现在可好,广州市政府居然将停收治安联防费视为造福外来人员的善政施予他们,既不为当初的违规收取道歉,也不对而今的停收做出说明解释,当然更不会退还这笔费用了,就这样,说收就收,说停就停,根本不把利益方即外来人员的权益、意愿和话语权放在眼里,这难道是一个提倡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所当为的吗?
窃以为,此事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了结了,不为区区的2.5元,只为公民的权益,在穗的700万外来人员应该向当地政府讨一个说法,当初为什么要征收,现在为何又要停收,7年间征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在哪里,请晒晒账本,同时,还要求政府检视一下其他收费项目,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暂住人口卫生管理费、暂住人口食品安全管理费、暂住人口治安保证金等是否涉嫌违规收费,如是,也请一个一个地予以废除。眼下,既然政府做不到对外来人员“多予”,就从“少取”做起,尽快废除针对外来人员的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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